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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建议规范新闻媒体有关医学专家咨询类栏目

时间:2008-12-16 19:50:49  作者:   点击:

建议规范新闻媒体有关医学专家咨询类栏目
 
      民进会员、交城县政协委员、交城中学教师侯江认为:打开电视、电台等新闻媒体,各种各样的医学专家咨询类栏目便迎面而来。俗话说,“谎言说一千遍便成了真理”,老百姓们一次又一次地被这类节目所误导,稀里糊涂地购买了根本不对症的药物和接受了不合理治疗的现象也屡见不鲜,这样就失去了公共媒体设立医学咨询类节目为市民提供方便的初衷,甚至还在误导中延误老百姓的治疗疾病最佳时机。
   综观目前电台等新闻媒体开设的医学专家咨询类栏目,普遍存在着“三乱”现象:首先是“专家”资格乱。在一些电台节目中,有些声称是教授、专家的咨询医生,经了解实际上有些连执业医师资格也没有;有些职称只是主治医师的则挂上主任、教授头衔。
   其次是“专家”诊疗专业乱。有些专家可能擅长某一方面的疾病,但在节目中很多都是从外科讲到内科,从儿科讲到妇科,几乎成了包治百病的神医。
   第三,“专家”诊疗内容乱。几乎所有的健康咨询类栏目都是介绍某种药物或某种治疗方法的,坐诊专家的商业味很浓,只要是患者打进电话来,不管患者的实际病情如何,往往在电话这一头就根据患者对自己症状的描述就作出诊断,极力推荐自己的药品。连一些必要的体格检查和化验都免了,这样做是极不科学的。为此建议:
   一、建立资格审查制度。工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应建立医疗咨询节目审核制度,在媒体开设专家咨询栏目之前,必须对具体的坐诊医生、宣传药品进行审核,包括医生的执业医师资格、技术职称、执业范围以及药品的批准文号等,通过审核后栏目才能开通。
   二 、建立社会监督制度。卫生行政、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建立一个监管医疗广告的网络,制订监督制度。聘请有关专家担任医疗药品广告监督员,监视监听医疗广告,不定期抽查,及时发现及时纠正。
   三、建立公示制度。电台等媒体在医学专家开诊前,应向广大的听众、观众公布专家的具体资料,如执业医师资格、技术职称、执业范围等,并对有关内容严加把关,特别是一些患者打电话咨询时,专家应遵守有关规定,不得过分向患者推荐某种特定的药品和治疗方法,并提醒患者注意个体差异,不要盲目相信广告。
   四、开辟医疗信息专栏,杜绝媒体医疗广告。医疗信息是公众的,是为老百姓造福的,所以说应该无偿地提供给大众,建议在媒体上开辟无偿医疗信息版块,逐步代替医疗广告,当然其信息也必须由正规的医疗机构提供。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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