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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媛:关于学校体育资源节假日对社会开放的建议

时间:2008-12-16 20:02:50  作者:   点击:

关于学校体育资源节假日对社会开放的建议
   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认为: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特别是2008年北京奥运会的成功举办,越来越多的人投身全民健身的行列。但是,市民高涨的健身热情与全民健身设施相对不足、健身知识缺乏之间的矛盾越来越突出。与此同时,学校拥有大量的体育资源,如先进宽敞的体育馆,受过专业培训、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的体育教师。而学校的场地绝大部分不向社会开放或很少向社会开放,尤其在学生放学后和节假日中,这些体育资源大都处于闲置状态。
因此,建议在保障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的前提下,学校体育资源和设施完全可以在全民健身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节假日开放学校体育场所,不仅有利于群众体育锻炼活动的开展,还能让国家投入的大量体育资金效用发挥到最佳状态。具体思路如下:
   一、政策支持。希望各级政府能将此项工作真正纳入体育事业发展计划和社区建设计划,给予政策等方面的支持。实际上,我国已有很多城市进行过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共享的尝试。2006年,上海共有1100多所中小学和大学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学校运动场馆开放后,市民可以就近走进校园,享受运动乐趣。各地应该制定一部适合当地情况的学校体育资源社会化使用规定,在场地开放、费用收取、资金补贴等各方面予以明确,既使校园资源发挥更大作用,又充分保障学生的利益不受侵害。物价、工商、税务等相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协助工作,而且要规范开放鉴定年审制度,让其运行更加合理有序。
   二、纳入考核。当前的学校,不仅仅应承担文化传播的使命,社会服务也应成为其重要职责。学校体育资源在节假日面向社会开放,就是学校提供社会服务的重要表现。政府应对体育资源面向社会开放较好的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并协同有关部门加大对该校体育资金的投入。
  三、有限开放。校园体育设施开放时间必须是学生放学后以及节假日期间,以免影响学生的学习环境。在开放人群选择上,可以采取学校——社区联合制(面向一定区域的公众)、会员制(面向一定资格的人群)等,以免开放过度造成学校在管理上疲于应付和器材的疲劳使用。
  四、提供指导。一是要加强教育,使公众在使用学校体育设施时尽可能地做到爱护,必要时要签订文明健身公约。二是增强市民健身的专业性。可聘请本校体育教师或外聘社会体育指导员,费用则由享受健身服务的公众支付。三是所有进校进场人员必须凭证(如身份证)进入,也可考虑使用健身卡的形式,由居民所在的街道办加章把关,确保只对学校周边居民开放。四是必须穿运动鞋和运动服,以免破坏跑道,保障安全。五是严格控制时间,一般都是在节假日。
  五、规范收费。向社会开放体育资源的学校可以根据情况收取费用,用在场地管理、维护以及服务人员的报酬等方面,不以盈利为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应当经物价部门批准,同时,对社会开放体育设施的学校应当对学生、军人、老年人、残疾人等采取优惠政策。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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