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政协委员、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十八大以来,干部政绩考核制度日益规范化,广大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对政绩考核的重视程度逐渐增强。但是目前,一些地方和部门的政绩考核办法,不论事务大小,都要纳入政绩考核来进行推进,把诸多行政事项均作为政绩考核予以测评,考核面面俱到,过细过滥,显然不科学。这从表面上看是对行政机关的问责力度增强,实际上反映出一般性的工作机制已经出了问题甚至严重失效,也反映出一种新的浮躁,从而导致操作层面出现困难。比如义务教育、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社会建设这类关系全局的重大事项,纳入政绩考核是没有疑义的,但诸如大学生就业、医改实施、提案办理、网络问政、保障房建设等这些相对具体的事项,只要按照既有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去办理即可,完全没有必要纳入行政考核。
为改善政绩考核的随意、不严肃状况,建议修改和规范目前对绩效考核的具体指标,应该按照对不同部门和地区的主体功能定位,实施差别化的评价考核。因此建议:
一、科学制定考核指标和范畴。应完善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考核、同级人大对政府考核以及公众参与对政府考核的指标体系,尤其是对一些关系全局,兼具重要性、战略性、长期性的重大事项的考核指标,要与一些局部的、相对具体的事项的区别,突出政绩考核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指标体系设置和达标值要体现动态性。同时,要根据不同主体功能区的发展定位,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设定,允许各地合理增减指标,确定指标的权重,实行分类考核。比如,对重要生态保护区及脆弱地区应突出考核水源涵养率、林草覆盖率、湿地退化率等生态指标;对农业发展区着重考核耕地红线、单位土地产出量、土壤质量等指标。
二、对行政机关绩效考核应分层进行。由上级政府从政治层面,通过具体指标考核下级政府及职能部门绩效;引入社会评价,邀请权威评估机构对行政机构完成指标的情况进行评估;由人大、政协等权力机关、协商机关根据完成情况对行政机关进行评估。
三、完善发展成果考核评价体系。一方面要纠正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政绩的偏向,另一方面要改革政绩考核机制,着力解决“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更好地转变政府职能和发展理念、增强政府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