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会秘书长车芳芳认为: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是煤炭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实现整体脱贫、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一项重要的德政工程、民生工程、民心工程。近年来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作成效显著,但是仍然存在治理需求迫切、搬迁进度缓慢、治理任务繁重、治理规划欠缺、建设资金不足、社会保障滞后等问题。为此建议:
一、加大工作力度。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加强部门间的协调配合,项目审批部门开通“绿色通道”,切实依规合法、及时高效办结土地、环评、立项等审批手续。加强督查,对实施进度缓慢的单位启动通报、约谈和问责机制,加大追责力度,通过“责任倒逼”提高工程开工率和投资完成率。
二、科学制定治理规划。根据煤矿区煤炭资源赋存情况、井田分布特征,地理位置,地质状况,复采情况,沉陷积水比的分析预测角度,全面统筹采煤沉陷区搬迁安置、土地复垦、地灾治理、生态恢复等环节,对采煤沉陷区的治理进行综合规划,切实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生活环境,提高采煤沉陷区土地质量,恢复矿山生态环境。
三、多渠道筹措治理经费。在现有筹资模式的基础上,积极探索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模式。应当继续积极争取国家、省等各级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资金。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确保资金周转顺畅。将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用和土地出让净收益等提取一定比率用于沉陷区土地整治。对于中央和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补助、廉租房计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等向沉陷区倾斜。广泛吸收社会闲散资金。本着“谁治理、谁受益”的原则,鼓励企业、个人投资,拓展采煤沉陷区治理的新途径。
四、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一方面要全面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考虑把失地农民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妥善解决农民子女入学、就医等问题。另一方面积极发展吸纳就业能力强的产业,加强就业技能培训,让失地农民尽快掌握一技之长,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为失地农民提供就业机会,以完备的后续保障工作,确保搬迁户不因失去土地出现返贫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