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29日07:44 来源:山西日报
各市、县委,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委各部委,省直各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 《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大力弘扬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作风,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根据省委、省政府要求,现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清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
艰苦奋斗、勤俭节约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和我们党的优良作风,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密切联系的重要法宝,是党在革命、建设、改革的各个历史时期不断取得胜利的重要保证。我们党历来重视勤俭节约,始终反对铺张浪费。但近年来一些党政机关勤俭节约意识淡薄,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现象时有发生。有的制度不健全,有的制度执行不严格,有的甚至公然违反制度规定,严重败坏了党风政风,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为坚决刹住铺张浪费之风,中央在出台八项规定之后又专门制定颁布了 《条例》,以严格要求、刚性约束和坚强决心,坚决遏制公务支出和公款消费中的各种违规违纪违法现象。认真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进一步加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是坚持从严治党、不断加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是改进党风政风、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要求,对于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具有重要作用,对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党的建设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地各部门要从关系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的高度,从关系党和人民事业兴衰成败的高度,充分认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极端重要性和现实紧迫性,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突出位置,大兴艰苦朴素、勤俭节约之风,切实做到克勤克俭、励精图治,形成全面深化改革、加快推进转型跨越、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强大精神力量。
二、抓好学习宣传,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
《条例》对党政机关经费管理、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境)、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作出全面规范,对宣传教育、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是一部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综合性、基础性党内法规,是党政机关做好节约工作、防止浪费行为的总依据和总遵循。各地各部门要把学习贯彻《条例》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结合起来,与正在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结合起来,与全省转型跨越发展的实际结合起来,深入学习宣传,在准确把握、深入领会《条例》的各项具体规定要求上下功夫。省委常委会对《条例》进行了专门学习,各级各部门党委(党组)中心组要安排时间,扎实开展专题学习,促进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学习宣传贯彻《条例》的深入开展。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要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教育教学内容,让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进教材、进课堂。新闻媒体要切实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大力宣传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重要性,充分展示我们党坚持从严治党、加强作风建设的坚定决心,深入报道我省党政机关勤俭节约反对浪费的正面典型,充分展现我省干部群众艰苦奋斗、奋发有为的精神风貌,努力营造节约光荣、浪费可耻的良好社会风尚。通过深入地学习宣传,使《条例》要求深入人心,使各级党政机关和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勤俭节约观念、增强廉洁从政意识,使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成为广大党员干部的普遍共识和自觉行动。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落到实处
各级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要坚决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有效措施,从源头上狠刹奢侈浪费之风。
一是领导干部要带头执行 《条例》。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主要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作出表率,牢固树立节约集约、从严从简的意识,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必须首先做到,从节约一滴水、一度电、一张纸开始,培养节约文化、养成节约习惯、建设节约机关。坚持从实际出发安排公务活动,依法按制度规定办事,严格控制各项经费支出,坚决杜绝铺张浪费行为,并自觉接受各方面监督。
二是加紧制定配套制度措施。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工作实际和职责任务,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坚持从严从紧的原则,抓紧制定实施细则和配套制度,尽快形成立体式、全方位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制度体系。要以改革创新精神,通过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制度创新,建立切实可行的制度规定,增强工作实效,坚决杜绝挥霍奢靡之风。
三是着力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照 《条例》的各项规定,认真查找厉行节约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做到立行立改。省纪委要组织开展对贯彻执行 《条例》的专项整治工作,认真查处在经费管理、差旅活动、公务接待、公务用车、会议活动、办公用房、资源节约等方面不执行《条例》规定的行为,认真纠正不当使用财政性资金和资源的行为,严厉查处公务支出中的奢靡腐败行为等。各级领导干部和广大党员要经常对照《条例》进行检查,及时纠正自身方面存在的奢侈浪费问题,不断提高勤俭节约意识,真正做到勤俭办一切事情。
四、加强组织领导,为开展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提供保证
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条例》要求,把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制度机制,严格贯彻执行,务求取得实效。省委、省政府成立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领导小组,袁纯清同志任组长,李小鹏同志任副组长,高建民、李兆前、聂春玉等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负责承办具体事务。各级党委、政府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组织领导,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负总责。各级党委、政府办公厅(室)负责统筹协调、指导检查本地区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并定期开展专项督查。财政部门要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加强预算编制管理,提高预算执行准确率,严格控制公务活动的经费支出。发展改革部门要从严控制项目审批,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对违反规定或超规模、超标准、超投资概算的建设项目不得审批核准。外事部门要严格因公临时出国(境)审批工作,从严把关,从严管理。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支出情况的审计工作。宣传部门要发挥主流媒体的宣传主渠道主阵地作用,大力宣传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方面的做法和成效,营造崇尚节俭、人人节约的社会风气。组织部门要将贯彻落实《条例》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惩戒力度,对铺张浪费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其他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切实履行各自承担的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责任,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确保将《条例》的各项规定要求落到实处。
学习宣传贯彻《条例》情况要及时报省委、省政府。
中共山西省委办公厅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3年1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