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月11日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
2011年01月12日00:00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于2011年1月9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会议的中央纪委委员118人,列席329人。
中央纪委常委会主持了会议。会议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回顾总结了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研究部署了2011年任务。全会审议通过了贺国强同志代表中央纪委常委会所作的《坚持改革创新,狠抓工作落实,努力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的工作报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胡锦涛出席全会第二次大会并发表了重要讲话。吴邦国、温家宝、贾庆林、李长春、习近平、贺国强、周永康等党和国家领导人出席了会议。有关方面的负责同志参加了会议。
全会认真学习了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一致认为,讲话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全面总结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科学分析了当前的反腐倡廉形势,明确提出了今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主要任务,深刻阐述了切实把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贯彻落实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之中的重要性、紧迫性以及总体要求、工作重点,强调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着力加强以人为本、执政为民教育,着力建立健全体现以人为本、执政为民要求的决策机制,着力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开展工作,着力维护人民群众权益,着力查处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着力加强基层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胡锦涛同志的重要讲话,是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纲领性文献,对于深入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推动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项工作、顺利完成“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全党同志特别是广大纪检监察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领会,坚决贯彻落实。
全会认为,过去的一年,在党中央、国务院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和纪检监察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第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和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强对中央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加强党的作风建设,纠正损害群众利益不正之风,加大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力度,深入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和改革创新,进一步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取得新的明显成效,为全面做好党和国家各方面工作发挥了重要保障和促进作用。
全会提出,全党必须深刻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以更加坚定的信心、更加坚决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扎实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2011年,要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加强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的作风建设,加强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的反腐倡廉建设,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整体推进,改革创新、狠抓落实,不断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为顺利实施“十二五”规划、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证,以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新成效迎接建党90周年。
全会强调,要统筹兼顾,整体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各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着力抓好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加强监督检查,保证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和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紧紧围绕科学发展这个主题和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这条主线,对中央关于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做好“三农”工作、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以及市场价格调控、房地产调控、规范和节约用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保障和改善民生等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开展监督检查,继续抓好对玉树、舟曲灾后恢复重建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中央关于西藏、新疆工作以及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现象,保证中央政令畅通,维护中央权威。坚持把维护党的政治纪律摆在首位,加强对政治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维护党的集中统一。
第二,以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为重点,扎实推进党的作风建设。坚持以人为本、执政为民,大力弘扬密切联系群众的优良作风,认真落实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群众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对党的群众路线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督促领导干部带头做好群众工作,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大力弘扬求真务实和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坚决克服官僚主义、形式主义、弄虚作假、铺张浪费等问题,认真落实中央有关厉行节约的规定。大力弘扬批评和自我批评的优良作风,坚决反对上下级和干部之间逢迎讨好、互相吹捧等庸俗作风,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浩然正气。认真落实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的有关规定,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加强对国有企业“三重一大”决策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格执行《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廉洁从业若干规定》。扎实推进高等学校和城市社区党风廉政建设。
第三,以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重点,整体推进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加强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和监督,深入开展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推进廉政文化建设;认真贯彻执行党内监督条例,深入推进巡视工作,坚持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专门机关监督与群众监督相结合,重视发挥新闻舆论的监督作用,全面推行廉政风险防控管理及行政权力、公共服务公开透明运行,积极推广“制度+科技”等预防腐败经验,加强纪检监察派驻机构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工作力度,严肃查办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贪污贿赂、失职渎职案件,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中的违纪违法案件,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重大责任事故和群体性事件涉及的失职渎职及背后的腐败案件;严肃查办商业贿赂案件,发生在基层政权组织和重点岗位以权谋私、滥用职权的案件,以案谋私、贪赃枉法和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等案件。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解决征地拆迁、住房保障、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方面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深入推进改革和制度创新,深化行政管理体制、干部人事制度、司法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财税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和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健全防止利益冲突制度,推进公共资源交易统一规范管理。
全会指出,要抓住热点、破解难点,集中力量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重在以下四个方面下功夫:
第一,深入推进专项治理工作,努力遏制消极腐败现象和不正之风在一些领域易发多发的势头。深化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违规项目审批、规划调整以及规避招标、虚假招标、转包、违法分包等问题,严肃查办在土地矿产资源审批、项目实施、工程质量、资金使用、政府采购及执纪执法中的案件。深化“小金库”专项治理,巩固治理成果,建立长效机制。认真开展庆典、研讨会、论坛过多过滥问题专项治理和公务用车问题专项治理。
第二,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着力解决党员领导干部在廉洁自律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落实《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和《关于对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国(境)外的国家工作人员加强管理的暂行规定》。坚决整治领导干部违规收受礼金问题。巩固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成果,建立健全禁止公款出国(境)旅游长效机制,认真执行关于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的管理规定,继续严格控制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继续认真治理违反规定多占住房、买卖经济适用房或租赁廉租住房等问题。
第三,严肃组织人事工作纪律,确保地方党委换届工作健康顺利进行。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规范和强化对拟提拔干部的廉政考察,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4项监督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今年,地方各级党委开始集中换届,要严明换届纪律,加强对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惩治跑官要官、买官卖官、拉票贿选和突击提拔干部等行为。
第四,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着力解决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深入推进基层事务公开和透明,认真落实《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加大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和公共企业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力度。加强对基层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严肃查处少数基层干部滥用职权、涉黑涉恶、侵吞国家和集体财产等行为。加大对损害群众利益行为的问责力度,坚决纠正对群众疾苦漠不关心、对群众呼声置若罔闻、对群众利益麻木不仁,甚至与民争利、以权谋私的行为。畅通群众反映问题、表达合理诉求的渠道,充分发挥广大群众的监督作用。
全会要求,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进一步形成全党动手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合力。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全面履行纪检监察两项职能,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科学化水平,大力加强自身建设,统一思想、振奋精神,兢兢业业、尽职尽责,真抓实干、务求实效,认真抓好反腐倡廉各项任务的落实。
全会增选吴玉良同志为中央纪委副书记。
全会号召,全党同志要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开拓进取,狠抓落实,不断取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成效,为夺取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新胜利、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作出应有贡献!
(本报北京1月11日电)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