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公正审判权
2014年,各级司法机关强化司法公正、公开,积极推进多项司法改革举措,进一步促进公正审判权有效实现,司法领域人权保障迈上新台阶。
司法公正得到切实维护。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继续落实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从侦查、检察和审判等刑事诉讼各环节,进一步健全冤假错案的防范机制、发现机制和纠正机制。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依法惩治犯罪,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02.3万件,判处罪犯118.4万人;严格落实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等原则,对518名公诉案件被告人和260名自诉案件被告人依法宣告无罪,切实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办理死刑复核案件听取辩护律师意见的办法》,保障律师查询立案信息、查阅案卷材料等权利,律师可直接向最高人民法院法官当面陈述辩护意见。各级检察机关对侦查机关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督促撤案17673件;对滥用强制措施、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侦查活动违法情形,提出纠正意见54949件次;对不构成犯罪和证据不足的,决定不批捕116553人、不起诉23269人。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刑事案件1317件。多起重大刑事冤假错案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得到纠正。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念斌投放危险物质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念斌无罪。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再审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改判呼格吉勒图无罪。
司法透明度进一步提高。最高人民法院积极实施《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建立审判流程信息平台,方便当事人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建设裁判文书公开平台。2014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书的规定》正式实施。全年共上网公布裁判文书629.4万份,其中最高人民法院公布7993份。建设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完善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全年共公开发布失信被执行人信息110万例,采取限制高消费等信用惩戒措施150万次。2014年10月1日,《人民检察院案件信息公开工作规定(试行)》开始实施。全面建成全国检察机关统一的案件信息公开系统,正式运行案件程序性信息查询、法律文书公开、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和辩护与代理预约申请等四大平台。
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得到严格贯彻。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进一步完善非法证据排除的实施机制。对于侦查机关采用刑讯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胁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对于以违反法定程序收集、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且不能补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释的物证、书证,依法予以排除。2014年,各级检察机关因排除非法证据决定不批捕406人、不起诉198人。河北省顺平县检察院在审查办理王某某涉嫌故意杀人案时,针对多处疑点,坚决排除非法证据,作出不批捕决定,提出补充侦查意见,公安机关最终抓获真凶。
司法体制改革积极推进。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司法体制改革试点若干问题的框架意见》等文件,在上海、广东、吉林、湖北、海南、贵州、青海7个省市先行试点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完善司法责任制、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推动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四项司法改革措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试点方案》,最高人民法院在广东省深圳市、辽宁省沈阳市分别设立第一、第二巡回法庭,审理跨行政区域重大行政和民商事案件,实现最高人民法院工作重心下移,就地解决纠纷,方便群众诉讼,确保司法公正。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在北京、上海组建跨行政区划中级法院,办理跨地区重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北京、上海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人民检察院,重点办理跨地区的行政诉讼监督案件、重大民商事监督案件、重大职务犯罪案件、重大环境资源保护和重大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保证国家法律正确统一实施。
行政审判制度进一步改革完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行政诉讼法的决定,完善行政案件起诉、审理、判决、执行等制度,进一步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扩大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明确将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违法集资、摊派费用的,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等行政行为纳入受案范围。在立案上,实行立案登记制,起诉期限延长至六个月。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受理一审行政诉讼案件15.1万件,审结13.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16.3%和8.3%。山东、广东、陕西、江苏、云南、河南等省份的行政案件跨区域集中管辖试点工作扎实推进。
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更加完善。2014年,北京、上海、广州设立了知识产权法院。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知识产权法院法官选任工作指导意见(试行)》,明确了知识产权法院法官的选任原则、选任标准、选任方式等,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专业化水平。2014年,各级人民检察院起诉侵犯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和商业秘密等犯罪9427人,同比上升7.1%。各级人民法院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1万件,同比上升10%。
国家赔偿和司法救助工作进一步加强。明确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原则和条件,推动建立国家赔偿联动机制,有效保障赔偿请求人合法权益。2014年,各级人民法院审结国家赔偿案件2708件,决定赔偿金额1.1亿元。完善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为当事人减免诉讼费1.8亿元,保障生活困难的群众获得诉讼救济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