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少数民族权利
2014年,中国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各项事业不断发展,各少数民族的公民、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进一步得到保障。
少数民族参与国家事务管理的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各少数民族自治地方依法享有广泛的自治权利,包括地方立法权、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的权力、使用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人事管理权、财政管理权和自主发展文化教育权等。全国少数民族公务员总量进一步增加,少数民族公务员占全国公务员总数的比例高于少数民族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例,并呈逐年上升的趋势。西藏自治区全区34244名四级人大代表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31901名,占93%以上。在全国人大代表中,西藏自治区有20名代表,其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代表14名。在全区干部队伍中,藏族及其他少数民族占70.53%,其中县乡两级领导班子中,藏族和其他少数民族占73.03%。
少数民族地区经济快速发展。2014年,内蒙古、广西、西藏、宁夏、新疆5个自治区和贵州、云南、青海3个少数民族人口较多的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28350元、24669元、22016元、23285元、23214元、22548元、24299元、22307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9.0%、8.7%、7.9%、8.4%、10.1%、9.6%、8.2%、9.6%;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9976元、8683元、7359元、8410元、8724元、6671元、7456元、7283元,分别比上年实际增长11.0%、11.4%、12.3%、10.7%、11.2%、13.1%、10.9%、12.7%。以上8个民族省区全年实现外贸进出口总额8148亿元,比上年增长15.4%,高于全国增速13.1个百分点,其中,出口完成5526亿元,比上年增长20%,高于全国增速15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比上年减少357万人,减贫率为13.9%。中央财政拨付少数民族发展资金40.59亿元,比上年增长10%。中央财政为支持边境地区发展,投入兴边富民补助资金和中央预算内投资28.8亿元,比上年增加8890万元。中央预算内投资和少数民族发展资金拨付15.3亿元扶持人口较少民族加快发展,比上年增加8710万元。大力实施少数民族特色村寨保护与发展工程,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达到4.9亿元,较上年增长22.5%。
西藏和新疆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2014年,西藏自治区生产总值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3.4个百分点。西藏自治区政府连续8年、累计投资273.57亿元的农牧民安居工程全面完成,全区46.03万户、230万农牧民住上了安全适用的房屋。农村居民、城镇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分别达到33.77平方米和41.39平方米。拉萨市全面完成城市天然气供暖工程,10.52万户居民过上“暖冬”。西藏自治区已建立以拉萨为中心,遍布全区城乡的藏医、西医、中医相结合的公共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以免费医疗为基础的农牧区医疗制度覆盖全区农牧民。农牧民免费医疗经费补助标准2015年提高到人均380元。安排专项资金2300万元,建立了农牧民群众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五保集中供养、孤儿集中收养”爱心工程扎实推进,72%有意愿的五保对象实现集中供养,5900多名孤儿得到有效救助。西藏自治区人均寿命达到68岁,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均大幅下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经济增速居全国前列,增幅高于全国平均水平2.6个百分点;公共财政预算收入1282.6亿元,比上年增长13.7%。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财政用于民生建设支出占总支出的70.3%,政府承诺的25类150项重点民生工程全部兑现。农村居民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连续三年居全国前列。新增就业38万人,贫困人口减少10万人。分别投入246.44亿元、262.4亿元和36.53亿元,建设安居富民工程30.78万户、保障性安居工程26.52万套、游牧民定居房3.01万套。新建农村饮水安全工程134处,解决了6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投入34.2亿元,新建、改建农村公路6087公里,改善了全疆85万农牧民出行条件。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农合人均筹资水平达436.9元,人均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提高到35元。农牧区妇女“两癌”筛查、儿童先天性心脏病救治、22类54种重大疾病医疗保障工作全面推开。
少数民族地区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国家在制定支持各项教育改革发展政策时,均给予少数民族地区倾斜支持,支持少数民族地区发展学前教育,改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加快发展职业教育。2014年,中央投资24亿元支持少数民族地区教育基础薄弱县普通高中学校建设。在高校招生计划安排上对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给予倾斜,民族地区农村学生接受优质高等教育的机会大幅提高。实施“少数民族预科班”和“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等特殊措施培养少数民族人才,2014年招收少数民族预科学生5.3万人,比上年增长3.31%。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不断发展。民族地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民族自治地方仅省、市两级就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104座,开办广播节目191套,其中民族语广播节目45套;开办电视节目215套,其中民族语电视节目42套。全国民族自治地方有各类文化机构5万多个。全国文化志愿者边疆行活动累计招募近万名文化志愿者,为边疆民族地区举办演出、讲座和展览1200多场(次),培训7000多人(次),受益群众数百万人。面向边疆民族地区实施“边疆万里数字文化长廊”、“藏羌彝文化产业走廊”建设项目,构建广覆盖、高效能的公共数字文化服务网。
尊重和保障少数民族使用和发展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权利。国家继续切实保障少数民族语言文字在行政司法、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化教育等各领域的合法使用。中央人民广播电台和地方广播电台每天用21种少数民族语言进行播音。西藏自治区共有10种藏文杂志、22种藏文报纸,西藏人民广播电台开办有42个藏语栏目,西藏电视台藏语卫视24小时播出。全国共1.2万多所学校开展双语教学,接受双语教育的学生达400多万人,双语教师有20多万人。西藏自治区义务教育阶段实施双语教学的学生有40多万人,占在校生总数的97%。
少数民族地区文化遗产、文物古迹得到有效保护。民族地区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和代表性传承人保护得到进一步加强。西藏自治区有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近800个,藏戏和《格萨尔》史诗被列入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158部珍贵古籍入选国家珍贵古籍名录。2014年,布达拉宫、罗布林卡、萨迦寺三大重点文物保护维修工程收尾,这是西藏文物保护史上中央政府投资最多、工程规模最大、科技含量最高、施工工艺最为复杂的文物维修工程,累计投资3.8亿余元。“丝绸之路:长安-天山廊道的路网”项目成功申遗,其中包括新疆北庭故城等6处遗址点。
少数民族宗教信仰自由获得充分保障。西藏自治区有各类宗教活动场所1787座,住寺僧尼4.6万余人。活佛转世作为藏传佛教特有的传承方式得到国家的尊重,西藏现有活佛358名,其中40多位新转世活佛按历史定制和宗教仪轨得到认定。大力实施利寺惠僧政策,实现了在编僧尼医保、养老、低保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全覆盖,并每年为僧尼免费进行健康体检。根据国家藏传佛教高级学衔制度,截至2014年,共有110位僧人荣获“拓然巴”高级学衔,84位僧人荣获“智然巴”中级学衔。少数民族宗教经典得到保护和传承。国家投资3500万元,历时20多年完成了《中华大藏经》(藏文)对勘本的整理和出版。中国伊斯兰教协会为信教群众编印了《塔哈维教典诠释》、《哲拉莱尼古兰经注》等阿拉伯文伊斯兰教典籍。中国伊斯兰教协会开通了维吾尔语版网站,介绍宗教文化知识,开展网络解经,满足群众的宗教需求。2014年,中国共有14466名穆斯林赴麦加朝觐。有关部门加强对朝觐团医护人员的集中培训,努力提高朝觐医疗防疫水平,保证了朝觐人员的健康和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