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关系经济与社会健康协调发展和社会稳定,是当前广大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而作为一个个体是没有能力也是不可能有能力识别有毒有害食品和假药劣药的,因此如何才能保障人民群众的食品药品安全就成为各级政府义不容辞的责任。
为此,建议有关部门对食品药品进行定期抽样检测,在抽查中发现如果发现不合格的食品药品的,除了依法进行处罚外,还应当将检测情况进行公示。
1、以周或月为单位,将一周或一月检测结果在《吕梁日报》、吕梁电视台和电台中公告。
2、公布的内容应当包括:食品药品名称;生产单位、批准文号,经销单位、不合格的原因,处理结果等等;
实行定期检测并将检测结果进行公示,可以使百姓了解我市食品药品安全的最新情况。而且一旦发现问题,群众可以拒绝购买,从根本上予以“抵制”,从而促使食品药品生产和经营者更加重视食品药品安全。
(网络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