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我市城市建设的不断发展,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逐步兴起,由于没有统一规范的管理制度,随之也带来了业主与物业管理公司的矛盾。主要表现在:当业主需要帮助时,有的物业人员互相推诿或者置之不理;有的物业公司完全以营利为目的,只顾收费而不履行任何约定的服务行为,并且任意增加收费项目,随意开支物业服务费,甚至当业主有不同意见时以停电、停水等手段相要挟业主严重侵犯业主的权利。
产生这些矛盾的原因有以下几种:
1、由于是商品房的衍生产物,没有可操作性的行业管理法规,也没有引起政府有关部门的重视,物业公司在成立之初未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查验资历,审核不力;
2、有的企业法人本身是法盲、文盲,没有足够的社会意识和服务意识,只对追求物业公司的利润感兴趣;
3、物业没有敬业精神,缺少履行物业管理职责的意识;
4、业主之间相互不认识,人际关系淡漠,难以团结起来,维护自己的利益,没有维权能力。
要想真正解决好物业管理与业主之间的矛盾,就要靠全社会的力量,靠政府的重视和指导。创建和谐社会,由创建和谐家园开始,政府的积极参与是加快和谐家园建设的催化剂。
为此我建议:
1、政府应重视这一社会矛盾,制定一系列可行的规范管理指导意见;
2、加强媒体监督职能,促进资质审查和收费的透明度的提高,吊销一批物业管理水平差,业主反应强烈的物业公司的执照;
4、全部实行水电气表的卡式消费,减少物业公司中间环节,避免其违规操作的可能性;
6、成立业主委员会管理小区﹐业主委员会成员通过小区全体成员公开选举,;
7、举行业主听证会,实行社会问题社会解决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