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下发了《全国妇联关于表彰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妇字【2019】38号文件),对在依法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民进吕梁市直文艺支部会员、山西晋前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安乐被授予“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张安乐,女,1988年2月4日生,2011年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2013年取得律师资格。曾被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妇女联合会授予“山西省巾帼建功标兵”荣誉称号,被山西省律师协会女律师分会授予“优秀女律师”荣誉称号。2017-2018年度,张安乐持续为吕梁山护工进行法律培训,并入选吕梁山护工法律维权团体成员。
自2018年加入吕梁市妇联组织的“吕梁市巾帼维权志愿者”团队以来,张安乐积极参与“巾帼维权微课堂”的录制,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作出了突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