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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宁:公务用车行为应进一步规范

时间:2009-8-5 15:38:19  作者:   点击:

 

20037月以来,吕梁市制定了《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曾经对停放在宾馆、酒楼、歌厅、桑拿等门口的公车突击检查,对上下班、上下学接送车、婚礼用车进行了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项行动仿佛只是过眼烟云,近几年监督力度有所减弱,公车私用、超标配备、借用企业车辆、用个人名字上户等现象,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富裕乡镇领导甚至坐上了奥迪,普通乡镇由普桑到“3000,由“3000到本田,标准越来越高,范围也由正职到副职,由公用到专用。公车私用现象一是标准提高,范围扩大增加了购车成本和使用费用,有的单位或乡镇每年的燃油费、修理费用在几十万甚至上百万,造成一定的浪费。二是领导干部自驾车发生交通事故现象时有发生。三是公车私用现象在普通职工和群众中产生了一定的负面影响。四是公车私用客观上增加了社会车辆数量,特别是上下班、上下学接送造成交通拥堵现象。建议:

1.对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进行申报备案,也包括借用企业车辆和以个人名义上户的公车,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2.根据核查结果和现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各类单位用车标准(包括价格范围和车型)和单位用车管理办法。真正使公车用在公务上,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3.进一步强化监督,采用突击检查、经常性排查、接受举报等办法,对阳奉阴违,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惩并和提拔、晋升、晋级挂钩。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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