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7月以来,吕梁市制定了《关于公务用车配备、使用、审批、管理的暂行规定》,曾经对停放在宾馆、酒楼、歌厅、桑拿等门口的公车突击检查,对上下班、上下学接送车、婚礼用车进行了整治,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这项行动仿佛只是过眼烟云,近几年监督力度有所减弱,公车私用、超标配备、借用企业车辆、用个人名字上户等现象,比过去有过之而无不及,富裕乡镇领导甚至坐上了奥迪,普通乡镇由普桑到“
1.对全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用车辆进行申报备案,也包括借用企业车辆和以个人名义上户的公车,对申报情况进行核查。
2.根据核查结果和现有规定进一步完善制度,规定各类单位用车标准(包括价格范围和车型)和单位用车管理办法。真正使公车用在公务上,降低公务用车成本。
3.进一步强化监督,采用突击检查、经常性排查、接受举报等办法,对阳奉阴违,不按规定执行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惩并和提拔、晋升、晋级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