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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限塑令”实施的建议

时间:2009-8-5 15:31:24  作者:   点击:

 

关于进一步推进“限塑令”实施的建议

民进吕梁市委

为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从源头上采取有力措施,督促企业生产耐用、易于回收的塑料购物袋,引导、鼓励群众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促进资源综合利用保护生态环境,20071231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从20086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禁止生产、销售、使用厚度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自200861日起,在所有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实行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制度,一律不得免费提供塑料购物袋”。

一年来,“限塑令”在我市的实施情况并不如人意。目前的现状是:正规超市和大型商场能够按规定执行,不再提供免费塑料袋;但是消费者在购物时却仍然使用塑料袋;农贸市场、蔬菜、水果、鱼肉等农副产品柜台以及小杂货店,仍然在提供免费塑料袋;超薄塑料袋仍在使用。造成这样的现状主要有以下原因:

一是宣传力度不够,消费者对什么是超薄塑料袋并不能够识别。有关政府部门对塑料袋的危害性及环保理念宣传教育不够。有的单位对“限塑”工作认识不足。一方面,在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限制生产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通知》和《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时,缺少具体的措施办法,沟通协调力度不足。另一方面是经营者、市民对“限塑”工作不理解,如:哪些是“标准塑料购物袋”、“不小于0.025毫米的塑料购物袋”如何鉴别等等,经营者、消费者知之甚少。一些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往往只重管、重处罚,而不太注重宣传塑料袋对人体健康和环境的危害,环保理念未能深入人心。

二是研究开发塑料袋的替代品未能跟上,没有其他替代品。目前的环保购物袋单位成本大大高出塑料袋,在“只买便宜不买贵”的观念支配下,老百姓自然就只选择免费塑料袋了。

三是有关政府部门对打击力度不够。“限塑令”限制面窄,只限制“使用”,并没限制“生产”,再加上法律也没有明令禁止生产,没有规定提供者、使用者会受到什么样的处罚,这就给执法人员带来了难题。既然是“限塑令”,就应该全面限制,而不应选择性限制。但实际上,我国目前施行的“限塑令”,还仅限于限制市民购物使用塑料袋。而各种琳琅满目的塑料包装,却大多不在监管的范围之内。

“限塑令”关系到百姓的健康,社会的发展,意义非常重大。希望引起有关部门的进一步重视,对症下药、有的放矢,将“限塑令”真正贯彻落到实处,为我们的生活创造一个健康美好的环境。因此,为了改善我们的生存环境,进一步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建议:

一、进一步加大“限塑”宣传力度。利用“六五世界环境日”、“节能宣传周”等活动,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杂志、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广泛宣传“白色污染”的危害性,宣传限产、限售、限用塑料购物袋的重要意义,以促使广大群众和生产、销售企业树立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意识,自觉合理使用塑料购物袋,让消费者知道那些是符合标准的塑料袋,引导市民树立环保意识,从消费源头上减少塑料袋的使用,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二、加强对塑料袋生产源头的管理,尽快研发并推广替代产品,以达到降低使用率的目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相关机制,尽快制定必要的监督措施或相应的补充规定,对生产、提供和使用者制定相应的处罚措施;严格查处非法生产超薄塑料袋的生产企业,情节严重的应当予以取缔。

三、严把市场主体准入关。对登记事项中涉及生产、销售塑料购物袋的企业、个体工商户,要从严把关,坚决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加大对塑料购物袋批发环节的监管执法力度,重点查处批发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违法行为。

四、加强巡查监管,强化日常管理。将“限塑”工作纳入日常化监管,重点加强对商场、超市、集贸市场和小商小贩摊点等场所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经营行为,一律依法查处。充分发挥投诉举报的作用,及时处理群众投诉举报。加强与相关职能部门沟通协调,密切配合,组织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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