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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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推动吕梁文化事业发展

时间:2009-8-5 15:33:35  作者:   点击:

 

 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推动吕梁文化事业发展

                                                        民进吕梁市委

温家宝总理说:“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精华,是民族精神的象征,是民族智慧的结晶。”文化遗产是民族文化的组成部分,只有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探寻其文化底蕴,才能不断强化对本民族文化的认同,才能吐故纳新,铸造新时代的民族精神,建设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保护文化遗产的精、气、神,延续民族文化的传承,是连结民族情感纽带,增进民族团结和维护国家统一及社会稳定的重要文化基础,也是维护世界文化多样性和创造性,促进人类共同发展的前提。

吕梁市历史文化底蕴深厚,物质文化遗产资源丰富,非物质文化遗产源远流长,是山西省文化遗产资源较为丰富的市区之一。最近几年,市委市政府非常重视文化遗产开发与保护工作。如《中阳剪纸》、《文水金瓜子》、《孝义碗碗腔》、《孝义皮影》、《杏花村汾酒酿造技艺》、《临县道情》、《汾阳地秧歌》、《柳林盘子》、《交城滩羊皮鞣制技艺》、《孝义木偶》、《孝义贾家庄婚俗》、《临县伞头秧歌》等一批项目,已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柳林弹唱》、《临县大唢呐》等项目已列入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名录,《离石民间弹唱》、《三弦书》、《左家拳考》、《桥头大鼓》等项目也被列入我市市级保护名录。

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吕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形成全社会的共识;重挖掘整理轻传承宣传;重经济效益开发轻社会效益、理论价值研究。为进一步推动我市文化事业发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文化遗产是不可再生的珍贵资源。随着经济全球化趋势的加强和现代化进程的加快,我市文化生态正发生着前所未有的变化:一是强势外来文化的冲击,文化遗产及其生存环境受到严重威胁;二是城乡大规模建设改造、文化遗产容易被忽视、毁坏、盗卖、流失、滥用;三是由于过度开发和不合理利用,许多重要文化遗产消亡或失传;四是人民群众精神文化需求的不断提高,文化需求、文化消费、文化欣赏进一步拓展了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领域等。因此,我们要从对国家和历史负责的高度,从维护国家文化安全的高度,充分认识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工作。

二、加强宣传力度,进一步营造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的良好氛围

要加强对文化遗产资源的宣传力度,进一步鼓励、扶持各社会团体、企业对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播所进行的资助,文化遗产保护机构要经常举办展示、论坛、讲座等活动,使公众更多地了解文化遗产的丰富内涵。教育部门要将优秀文化遗产内容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知识纳入教学计划,编入教材,组织参观学习活动,激发青少年热爱祖国优秀传统文化的热情。各类电台、电视台、报纸、杂志、互联网等媒体要通过开设专题、专栏等方式,介绍文化遗产资源和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知识,大力宣传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先进典型,及时曝光破环文化遗产的违法行为及事件,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在全社会形成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的良好氛围。文化遗产是“人无我有”的垄断资源,在各种媒体同质化、同构化现象普遍存在的情况下,利用好文化遗产资源是体现节目差异性的有力抓手,抓住它,深入挖掘,就能洋溢出浓重的文化特色。地方媒体需要文化遗产资源的滋补,向优秀的传统文化寻求灵感和动力,才能在本土站稳脚跟,在地域之间显出竞争力。

三、重视理论研究,实现文化遗产经济和社会效益统一

在保护和传承文化遗产中,要坚持一手抓文化产业,一手抓理论研究和艺术创作,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实施保护工程,进一步加大对重点文物古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开发力度。调动、保护和发挥好广大文化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引导他们深入实际、深入生活、深入群众,还要重视对文化遗产的来源、发展、流派等领域的理论研究,在创作出更多富有时代气息、人民群众喜闻乐见的精神文化产品的同时,争取在社会科学领域多出一些文化遗产理论研究成果,以此来提高文化遗产、文化工作者以及我市的影响力和知名度。要重视人才的使用和培养,抓好基层文化队伍建设,发挥好民间艺术工作者的作用,通过培训进修、专家讲座、考察学习等多种手段,大力培养年轻艺术人才,使优秀文化遗产后继有人,不断发扬光大。要逐渐增加对文化遗产的保护和传承的经费投入,在市科委的科研立项中增加文化遗产方面的研究项目,用于研究文化遗产的起源、发展史、学术流派等内容的研究,并以社会科学成果、理论文章、出版物等形式进行出版发行,以使文化遗产资源的传承与发展发挥其应有的社会效益。

文化遗产有其精深的文化内涵,也有其历史的局限性,创新是文化的灵魂。我们既要高度重视文化遗产的保护,更要重视文化品牌的打造,使文化和经济双轮驱动。利用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得天独厚的条件,挖掘、整合各区域历史文化资源,丰富旅游项目,培育吕梁文化品牌。

国家十分重视文化遗产保护,并规定每年六月份第二个星期六为 “文化遗产日”。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跨度大,涉及部门多,工作任务重,是当前我市实施的一项重大文化工程。我们要抓住这一良好机遇,认真切实做好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为吕梁子孙后代留下不可再生的、弥足珍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我们坚信随着文化立法的不断推进,保护法规的不断加强,理论研究的不断深入,科学把握保护与开发、继承与发展、挖掘与研究的关系,吕梁文化遗产保护和传承必将迎来美好的明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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