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过2010—2011年度吕梁市文明和谐创建先进集体验收,并公示完毕后,近日,吕梁市文明委下发了《关于表彰2010—2011年度文明和谐创建先进集体和个人的决定》(吕文明委发【2012】1号文件),正式授予会市委“吕梁市文明和谐单位”称号。
此次被授予吕梁市文明和谐单位,正是对会市委机关过去几年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参政议政促发展、凝心聚力促和谐所取得成绩的高度肯定。我们将不辱使命、不负重望,为将吕梁民进机关建设成为文明和谐的会员之家而继续努力。(车芳芳)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