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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中的独特作用

时间:2012-12-25 8:39:22  作者:   点击:

深刻领会十八大精神

——访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 

中共十八大报告中强调“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以此作为推进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要抓好的七项重要任务之一。协商民主实践,在我国已经走过半个多世纪的历程,对中国的政治生活产生了怎样的影响?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整体部署,实际工作中应如何持续推进?带着这些问题,记者日前专访了全国政协常委、中央党校原副校长李君如。

把协商民主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记者:说到民主,人们首先会想到“一人一票”的选举民主,何谓协商民主呢?

李君如: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怎么使人民能当家作主,需要一定形式来保障。选举民主、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选举民主遵循的是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群众无记名或记名的投票,让每个人有机会公开公平地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使民主权利得以实现。协商民主遵循的是对话和共识原则,即人民群众中具有不同利益诉求的人通过平等对话、讨论、协商,形成共识,而后所有人按共识行事。除此之外,还有一种形式是谈判民主,遵循的是利益分割原则,当选举票数相等或相近、协商无法形成共识时,可以通过谈判切割利益。

有人问我:你为什么不谈人民当家作主,而只谈选举、协商、谈判等形式问题。我说,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社会主义民主是最大多数人民的民主,等等,我们谈得还少吗?那么,这些大原则怎么实现呢?这就要研究民主的实现形式问题。我还说,这样的探索,可以在哲学上得到佐证。辩证法讲范畴,现象与本质是一对范畴,要求我们透过现象看本质。那么,本质那样深刻的东西怎么实现呢?就引出了可能与现实这对范畴,因为揭示了事物的本质就指出了事物发展的可能性,而可能性只有转化为现实性的东西,才能使本质得到实现。那么,可能性又怎么转化为现实性呢?于是就引出了内容与形式这对范畴,只要反映事物本质的内容找到合适的形式,就能够使它成为一种现实的东西。因此,我说,探索符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形式才能把民主变为现实。我们不要看不起形式问题的研究,不要看不起民主形式的研究。你真喜欢民主,真干民主,就少说大话,多干实事,多研究适合中国实际的民主实现形式。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这两种形式,前一种一般称为“选举民主”(或“票决民主”),后一种可称为“协商民主”,都是民主的实现形式。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记者:十八大报告首次把协商民主归纳并上升到与选举民主并行的制度层面,这在我们党的代表大会历史上是第一次。您能否给我们介绍一下协商民主在我国的发展情况?

李君如:十八大提出的“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在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上是第一次,这是党在民主政治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取得的最新成果。而作为制度层面的协商民主的产生和形成,是与中国共产党在发展统一战线基础上建立人民民主政权的实践相联系的。

实事求是地讲,“协商民主”这个概念,是我们在研究中国民主政治理论的过程中从西方借鉴过来的。协商民主,在西方国家,是在20世纪90年代反思选举(票决)民主不足的基础上兴起的民主理论。

选举(票决)民主在西方有悠久的传统。一般认为,它起源于古希腊的雅典城邦时代。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在研究了摩尔根等人类学家的成果后说过,在古希腊原始社会后期,原始部落和小民族的组织体系中,常设的权力机关为议事会,成员由被选出来的贵族组成;最高权力机关是人民大会,人民大会由议事会召集,以解决各项重要事务,会议决定用举手或欢呼通过;军事首长是领导人,必定由人民选举,或者由议事会或人民大会认可,军事首长儿子可以继承,但必须经过选举才能合法继承。现今西方的两院制、竞选制等民主制度就是由这一传统发展过来的。但是,在20世纪下半叶,这种民主的不足日益暴露出来。特别是,在选举过程中实行的多数决定原则,使少数人的合法权利可以合法地被否决;而赢得多数人选票的政党领袖或精英政治家,又可以合法地根据自己的意志来决策,而不再顾及选他的多数人的利益。于是,民主的实际进程与民主的理论目标渐行渐远。人们对选举的热情走向低迷。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西方一些政治学家提出,民主应该让每个公民都可以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决策或制定。他们根据这样的理念,提出了协商民主的设想。其目的是为了弥补选举(票决)民主的不足。应该讲,对民主的这种反思及其提出的方案设想是很有价值的。对我们来讲,还可以让我们的头脑更清醒,而不盲目迷信西方民主特别是选举(票决)民主。

与此同时,我们更应该实事求是地指出,在西方,协商民主还处在研究和讨论阶段,而中国则早已有协商民主的传统和成功经验。特别是,我们中国共产党在协商民主问题上有过长期的探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在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曾经把“统一战线”和“武装斗争”、“党的建设”一起,称为“中国革命中的三个基本问题”、“中国共产党在中国革命中战胜敌人的三个法宝”。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在政治发展过程中,善于分析各个时期阶级变动的状况及其在革命中的政治态度变动状况,建立起能够最大多数地团结一切革命力量的统一战线。那么,在统一战线中怎样把各个党派的力量联合起来呢?靠的就是协商民主。我们在研究党的历史时,注意到中国共产党在根据地的民主政权建设中主要用的是选举民主,而在统一战线中主要用的是协商民主。

在新中国建立时,我们党在民主建政过程中实行的也是协商民主。回顾新中国建立的历史,中国共产党决定夺取全国政权,是在1947年秋冬。其标志,就是1947年10月毛泽东在《中国人民解放军宣言》中提出的“打倒蒋介石,解放全中国”这个口号。之所以提出这个口号,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夺取全国政权的条件成熟了。这个条件,不仅是人民解放军已经在解放战争的战场上掌握了主动权,而且是全国范围内的人心所向已经发生了有利于我们党的根本变化。在1947年12月中共中央扩大会议即“十二月会议”上,毛泽东专门分析过“政治方面,人心变动了。蒋介石孤立起来,群众站在我们方面。”但是,具备了这一条件还不够,毛泽东认为人心向背问题有利于我们,并不等于我们就能够夺取政权。他说,人民不喜欢蒋介石,也不喜欢共产党。这个可能性完全有,在理论上是成立的。他明确提出,这里的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采取正确的政策,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按照毛泽东的思路,就是要通过统一战线建立新中国,建立一个统一战线的新政权。换句话说,就是要在统一战线内通过同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的民主协商来建立新中国,建立一个以统一战线为基础的人民民主的新中国。

因此,党中央在1948年发表了著名的“五一”口号,号召“各民主党派、各人民团体、各社会贤达迅速召开政治协商会议,讨论并实现召集人民代表大会,成立民主联合政府。”这一重大的决策表明,人民政协即将成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从而也将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经过三年国民经济恢复,1952年11月间,中共中央决定着手准备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宪法。这样,人民政协就要结束代行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任务。对此,有些民主党派人士有顾虑,他们担心中国共产党的这一决策对有些党派、阶级、团体是不是不利,担心经过普选人民代表会把民主党派选下去。1953年1月13日,在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会议上,毛泽东发表了重要讲话,指出:“人民代表大会制的政府,仍将是全国各民族、各民主阶级、各民主党派和各人民团体统一战线的政府,它是对全国人民都有利的。”后来在选举人民代表过程中,毛泽东和中共中央非常注意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中所占比例以及对他们的安排。1953年6、7月间,中共中央统战部还召开第四次全国统一战线工作会议,讨论人民代表大会制后统一战线组织问题和民主人士的安排问题。尽管如此,并不是所有人都能够当上人民代表。为了巩固和发展统一战线,也为了让各个民主党派和无党派民主人士更好地发挥政治协商、参政议政作用,毛泽东和党中央做出了一个极其重要的决定,这就是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继续保留人民政协。

1954年12月19日,毛泽东在论述人民政协为什么在召开人民代表大会后还要存在的必要性时,曾经说过:“人民代表大会是权力机关,有了人大,并不妨碍我们成立政协进行政治协商。各党派、各民族、各团体的领导人物一起来协商新中国的大事非常重要。宪法草案就是经过协商讨论使得它更为完备的。人大的代表性当然很大,但它不能包括所有的方面,所以政协仍有存在的必要。”也就是说,选上人民代表的可以到人民代表大会中去行使民主权利,没有当人民代表的还可以在人民政协行使民主权利。而人民代表大会主要实行的是选举民主,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的组织形式,实行的是协商民主。这样就在中国形成了选举民主和协商民主两种民主形式。应该说,这是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领导集体了不起的政治杰作。

尽管协商民主有其特殊的优越性,尽管我们设计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同时并存、把选举民主与协商民主结合起来的政治体制,但是由于我们在经济上实行的是计划经济体制,进而在政治上也实行了党政不分的一元化领导的政治体制,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人民政协都难以发挥积极的作用。

改革开放以来,党一方面领导经济体制改革,把传统的计划经济转变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一方面推进民主政治建设和政治体制改革,完善人民代表大会这一根本政治制度,发挥人民政协这一社会主义民主重要形式的作用,加上发挥基层民主自治的作用,形成了一个全新的民主政治格局。

人民政协在这个过程中,也不断推进实践创新和理论创新,创造了许多新鲜经验。党中央在认真总结这些经验的基础上进行了深刻的理论概括,1991年江泽民同志在“两会”党员负责人会议上,指出“人民通过选举、投票行使权力和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的两种重要形式。”2006年,在中共中央5号文件中,第一次把我国社会主义有两种民主形式的问题,写上了中央文件。2011年中央又把“协商民主”这一概念写进了中办16号文件中,并且明确肯定了人民政协是我国协商民主的重要形式。这次十八大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种制度,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

这样,就在我们开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道路的过程中,逐渐认识到了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把它与选举民主结合起来,可以全面推进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

协商民主是人民政协的特色之所在

记者:协商民主理论是上世纪六七十年代自西方兴起的,主要是为了破解选举民主的困境,弥补投票民主的缺陷。人民政协所实行的协商民主有什么特点?

李君如:首先需要指出的是,在中国,协商民主不是选举民主的补充,而是一种独立的民主形式,在长期的实践中已经积累了丰富的经验。

协商民主的实质,就是要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这里的关键,一是“政治参与”,二是“有序”,并使这两个方面能够有机地统一起来。人民政协作为中国人民在为人民民主而奋斗的过程中创造的民主形式,其优势就在于它能够在很高的制度层次上实现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今天的人民政协,已经把协商、监督、合作、参与融于一体,这正是人民政协这种协商民主的特色之所在。

我们应该充分重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中发挥的这种独特的作用和贡献。应该讲,肯定人民政协在协商民主中的地位和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发展过程中取得的一大进步,同时也就证明了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

人民政协在结构、机制和功能上都有许多独特的优势。在结构上,它由界别组成,按照界别编组而且成员之间没有上下级之分,中国共产党是34个界别中的一个界别,中国共产党党员占全体政协委员的人数不能超过40%,这样的结构有利于政治协商和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在机制上,它已经形成了由会议(全体会议、常委会议、主席办公会议等)、提案、大会发言、调研和考察等形式,特别是在最近十年来还创造性地建立和完善了专题协商制度,使得政协委员能够有效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职能。在功能上,既推进了民主政治的发展,又维护了团结和谐,把“政治参与”与“有序”结合起来,实现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其突出优点是能够在决策前和决策后都能够保证来自各界的政协委员平等地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过程,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在理性的讨论和协商中做出大家都能接受的决策。

因此,协商民主虽然具有多种实现形式,但是哪一种形式都不具备政协的优势。这不仅是因为人民政协具有悠久的历史,而且是因为人民政协具有民意的广泛代表性;具有对国家宪法、法律和法规的实施、对重大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工作进行民主监督的合法权威性;具有实施协商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等特殊优越性。

“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完善好运用好”

记者:协商民主形成理论后,对人民政协的发展起到了什么作用?

李君如:认识到协商民主的重要性,我们在研究和完善协商民主理论的同时,也更加自觉地运用理论指导实践,使人民政协成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主要载体。举例说,全国政协创新性地建立了专题协商会这种形式。每年根据党和国家大局的需要、根据群众的重大诉求,确定协商主题。政协委员在大量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对这一主题形成一系列观点、建议和方案,邀请党和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对话交流。今年协商会的主题是“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中央分管社会管理的最高领导都参加了,除了16位政协委员发言,还安排了发改委、民政部等4个政府部门进行互动。

协商于重大决策之前,是协商民主的一项重要原则,目前各地正在落实。比如江西省委在重大决策前,请江西省政协先进行协商;广东省委通过文件对协商民主的程序作了明确规定,不仅规定决策前必须协商,还对协商的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记者:十八大报告对“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作了整体部署,今后应如何进一步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的作用?

李君如:要发挥好人民政协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这一重要制度完善好、运用好,应该从党委和政协组织两个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从党委来讲,要坚持贯彻“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只有决策之前的协商,才能畅所欲言、各抒己见,真正发扬民主。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按照中央关于把政治协商纳入党委和政府的决策程序,做到重大问题协商于决策之前的原则,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影响和组织功能。从政协组织来讲,应该以改革的精神,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制度建设,从制度上确保政协委员充分发表意见,包括发表建设性的不同意见;从制度上推进民主监督,对党委和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重大决策及其执行成效进行监督,并通过适当形式向决策部门通报或向社会公示;从制度上拓宽政协委员与人民群众直接联系的渠道,充分反映民意。

只要我们认真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立足中国实际,以崇高的政治自觉,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就一定能够在人民政协的理论创新和制度创新中,为坚持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作出更大的贡献。(王慧峰)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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