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 >> 参政议政 >> 调查研究 >> 内容

应高度重视我市农村饮水工程建设

时间:2011-5-13 16:54:37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我市地处晋西黄土高原,水资源短缺,水土流失严重,十年九旱,自然条件十分恶劣,村庄大多分布于梁峁上,人口居住分散,水量不足、用水不方便;再加上部分地区不同程度的水质氟砷超标、苦咸水、水质污染等原因,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十分突出。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威胁着农村居民的身体健康,同时也影响着农村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小康社会的建设速度。

“十一五”期间我市农村供水工作取得了巨大成就,供水规模、供水效益都发生了质的变化,全市共建设了各类农村饮水安全工程2946处,解决了3237个自然村、159.31万人、9.61万头大畜的饮水安全问题,累计完成投资7.4亿元。在“十一五”末全市基本实现了农村安全饮水全覆盖,取得了巨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但是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我市农村供水现状也面临着许多问题:

一是部分农村供水工程损坏,供水不正常。一方面由于工程建设时间早,受当时工程建设资金不足的影响,工程建设标准较低,经过多年运行,部分工程出现了蓄水池沉降、漏水,输水管道损坏等情况,特别是一些中心村和企业所在村庄,由于用水人口增加,原有工程不能满足现有供水人口的正常供水。另一方面部分山区中小村庄由于外出务工、小孩外出上学家长陪读、政府鼓励移民等原因,常驻人口不断减少,村内只剩“留守人员”,日常用水量减小,造成供水成本增加,给工程日常管理运行带来很大的困难。部分提水工程出现无人承包或退包现象,加之山区农村经济基础薄弱,运行维修费用难以落实,部分工程可能就因为水泵损坏,或机电开关烧毁等小故障导致无法运行供水,进而使工程整体报废。

二是农村供水工程水价机制不合理。一方面山区深井或高扬程提水工程水价相对较高,农村经济不发达,农民收入较低,特别是农村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等低收入人群支付水费困难,加之大部分农村供水工程不能按相关规定执行农业灌排电价,导致电价、水价较高;另一方面,大部分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对不同用水户实行统一的水价标准,洗浴、洗车、宾馆等高耗水行业也执行居民饮水水价,造成水资源浪费。

三是煤、铝、铁等矿石开采业对农村饮水安全构成巨大的威胁。一是矿石开采导致地下含水层构造破坏,地下水迳流、排泄条件改变,破坏了地下水补给通道,疏干了地下水。如孝义市矿产资源丰富、采矿业发达,水井由80年代60米深,现均在150~300米深,出水量也由原来60吨/小时,现在不足30吨/小时。二是矿坑排水严重污染了地表水,地表水通过下渗导致地下水水质也受到不同程度的污染,水质中硫酸根离子、硬度、矿化度、PH值均严重超标,影响着附近农村居民的健康。三是采矿造成地面塌陷沉降,旱井集雨工程无法实施,已建旱井也大多裂缝,无法使用,农村居民生活用水只能靠拉运水解决(离石区樊包头村就属于这种情况)。

在“十二五”的开局之年,正值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布1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加大水利建设,加快水利发展之际,就我市农村供水工程目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建议:

一、改建扩建原有饮水工程。一方面,对于由于工程建设年代较早,损坏严重或不能满足现有人口供水的工程,重新规划设计,积极争取国家、省、市、县各级投资立项,在充分利用现有的工程设施的基础上,提高工程建设标准,新建供水工程以满足当地农村居民的用水需求。另一方面,对由于管理不善或年久失修造成部分设备损坏且供水能力尚在的工程进行维修补配,并成立农村供水工程维修补配基金,市县两级政府每年投入一定的资金,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水利部门根据工程运行管理、水费收取情况对确实无力负担维修补配资金的工程用于设备维护费用,提高工程完好率,保障安全供水。县级政府按工程大小

二、严格政策统一规范农村水价。农村供水工程要严格按晋价商字【2004】398号文件执行农业灌排电价,物价部门负责监管,对高扬程供水工程,各级政府要拿出一定的运行补贴费用,用于工程运行费用和管理人员费用补贴,确保农村供水水价不超过城市供水水价,使农民吃得起、用得起水。对受益村的孤寡老人、五保户、特困户每人每年定额免费供水,各受益村党支部、村委会提名,张榜公布,确定名单,费用由供水管理站自行消化。集中供水工程要按工程供水对象实行分类水价、阶梯水价,按供水对象分为居民生活用水、行政事业用水、工商业用水、特种用水四种供水水价,对居民生活用水执行阶梯水价,提高水商品意识,节约水资源。水费征收与使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由财政部门设立专户管理,集中供水工程管理站按公益性事业单位对待,实行经费补差管理。

三、明确水资源保护政策。对采矿对农村供水工程地下水源的破坏,要按照“谁破坏谁解决”的原则,由破坏企业出资对受影响村庄重新建设供水工程,工程运行费用由采矿企业负责,确保受影响群众正常供水。对采矿造成地表塌陷沉降,无法建设农村供水工程的村庄,采取整村移民搬迁的办法,移民村建设资金由国家、地方政府、采矿企业共同筹资解决。同时,政府应组织有关部门通过调查制定相关补偿机制和政策,以立法的形式制定地方性法规,从采矿收益中提取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农村供水工程建设资金和工程运行补偿费用。并建立水源地保护机制,对重点水源补给区划定保护区,严禁在水源补给区采矿,加大治污力度,建设污水处理设施,有效利用矿坑排水,严禁不达标污水排入河道,对地下水造成污染。

(网络编辑:贺立辉)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相关评论
发表我的评论
  • 大名:
  • 内容:
  • 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www.sxllmj.org.cn) © 2024 版权所有 All Rights Reserved.
  • 传真:0358-8223098 电话:0358-8223098 吕梁民进邮箱:mjllsw@163.com
  • 吕梁市市委大院 邮编:033000 晋ICP备1000606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