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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摘要)

时间:2014-6-16 15:35:33  作者:   点击:

——2014年5月28日在吕梁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八次会议上

□吕梁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宁建新

2013年工作回顾2013年,全市检察机关按照“1123”工作思路,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一、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积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检察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监督行政机关履行职责84件,督促行政执法机关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4人,立查司法、行政执法人员渎职犯罪34人。参与规范和整顿市场经济秩序,批准逮捕金融诈骗、非法集资、合同诈骗等犯罪64人,起诉146人。主动维护安全生产秩序,同步介入重大责任事故调查,严肃查处交通事故、山体滑坡、煤矿透水等事故背后的渎职犯罪41人。开展督促起诉专项行动,积极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依法督促相关部门清收国有资产1200余万元。

积极服务重点项目建设。围绕吕梁新区建设,制定出台了《吕梁市检察机关服务和保障吕梁新区建设的实施意见》,严厉打击危害新城建设的刑事犯罪,批捕、起诉34人,参与调解民事纠纷56件,提出检察建议4件。围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开展专项预防调查76次,发出检察建议72份,帮助相关部门堵塞管理漏洞。结合市委、市政府的工作部署,约谈10余名重点项目建设中不作为、慢作为的有关单位负责人,推进项目建设。

积极维护民生民利。开展查处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和涉农惠民领域两个职务犯罪专项行动,立查各类侵害民生案件67件85人。查处了一批发生在食品药品监管、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的渎职犯罪,查办了一批贪污粮食直补、家电下乡补贴、扶贫移民资金、退耕还林款等群众反映强烈、影响恶劣的案件。积极帮助社会弱势群体维护自身权益,支持起诉206件。开展“危害民生刑事犯罪专项立案监督”活动,监督公安机关打击制售假“牙痛舒胶囊”等药品犯罪20人。

二、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参与平安吕梁建设

坚决惩处各类刑事犯罪。全年批准逮捕各类刑事犯罪1456件2197人,起诉2217件3500人,积极维护社会大局稳定。

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全面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对初犯、偶犯、过失犯罪及轻微刑事犯罪,依法不捕288人,不诉165人。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完善检调对接、和解息诉机制,办理刑事和解45件51人,促进案结事了。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发放救助金185万元。坚持检察长接待日制度,接待上访群众1202人次,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开展巡回检察,设立便民服务点,受理群众来信来访1670件次,全部分流处理。

主动参与社会管理创新。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依法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附条件不起诉、犯罪记录封存等,办理案件122件288人,不捕51人,不诉2人。加强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探索视频监督和手机定位监控,纠正脱管漏管17人,建议收监9人,提出减刑建议1人。结合执法办案,向人社、文化、交通等部门,发出纠正非法雇佣童工、加强网吧管理、规范火车站出租车营运秩序等检察建议41份,相关单位积极整改,收到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深入查处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集中力量查处贪污贿赂大案要案。立查贪污贿赂犯罪85件115人,大要案70件97人,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1500余万元。

加大对渎职侵权犯罪的打击力度。立查渎职侵权犯罪57件62人,重特大案件37件40人。

积极推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注重发挥预防工作在减少犯罪、保护干部方面的作用,建立“侦查+预防、专业+行业、制度+科技”的职务犯罪预防大格局。结合办案开展预防调查443次,案例剖析308件,及时报送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开展警示教育和宣传629次,在13个县(市、区)开展惩治和预防涉农惠民领域职务犯罪巡展,进机关、进乡镇、进农村,受教育干部群众3万余人。为企业、个人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145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四、强化诉讼监督,确保法律全面正确实施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80人、撤案142件,追捕131人、追诉155人;对侦查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并纠正571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52件;对审判活动违法行为,书面提出并纠正182件。

强化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立查监管干警职务犯罪8人,对23名服刑罪犯又犯罪提起公诉,纠正刑罚执行和日常监管违法情形949件,维护了正常监管秩序。依法对刑罚变更执行开展同步监督,纠正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不当31人。针对“余刑三个月以上罪犯一律交监狱执行”的新规定,开展集中清理,督促看守所将360名罪犯交付监狱执行。

强化民事行政诉讼监督。修改后民诉法实施以来,检察机关受理的各类民事行政案件大幅增加,对此推行一体化办案机制,加强办案工作,审查处理2292件,同比上升518%。依法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坚持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落实修改后刑诉法保障人权的规定,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281名犯罪嫌疑人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监督纠正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违法情形8人,监督公安机关启动强制医疗程序1件,纠正阻碍辩护人行使诉讼权利47件。在全省率先提出两级院两部门全程、同步、同时介入命案模式,出现场37次,严把案件事实关、证据关和程序关,排除非法证据2件,防止冤假错案。

五、加强自身监督,提升检察机关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认真贯彻落实市人大二届七次会议精神,对10名代表提出的意见,逐条分解落实,并及时反馈了落实情况。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了反渎职侵权工作。坚持重大工作部署、重大工作情况向人大报告,依法办理交办案件4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参加“检察开放日”、年终考核等活动,诚恳听取意见建议。

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发挥案件管理办公室内部监督制约作用,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行为18件,开展职务犯罪案件专项检查、涉案款物专项治理,清理涉案款物2400万元。推行案件首办责任制,谁办案谁负责,终身负责。落实讯问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严格执行职务犯罪审查逮捕上提一级规定,坚持职务犯罪案件一审判决两级院同步审查制度,市院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均无超法定期限、捕后不诉、判无罪等情形。建立健全10余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检务督察,加大对执法办案和检察人员的监督。

不断深化检务公开。开展“阳光检察”工程,建立综合性检务大厅,提供“一站式”服务,拉近检察机关与人民群众的距离。全面推行案件流程信息查询、诉讼权利义务告知等制度,建立终结性法律文书公开制度,推行申诉案件公开听证和不起诉、不抗诉案件公开审查,完善检察文书说理,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制定出台《律师与诉讼代理人接待制度》,切实保障律师执业权利。

六、推进队伍和基层基础建设,提高整体素质能力

深化思想政治建设。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通过理论学习、道德讲堂、党性教育、“杰出检察官”报告会等活动,加强理想信念教育。结合队伍实际,开展“正学风、转作风、树形象”专项活动,同步部署纪律作风整顿,积极转变干警作风,为争创一流业绩奠定基础。

深化队伍素能建设。推进大规模正规化培训,通过集中学习、网络在线学习、岗位练兵等方式,组织参加各类培训班50余期,培训干警3200余人次。着眼长远发展,与山西财经大学法学院签署人才合作协议,培养一专多能的实务人才,推广“1+X”一人多岗和“离职不离岗”等工作模式,解决基层警力不足的问题。实行新提拔中层干部到控申部门挂职锻炼、基层遴选、绩效考核等制度,激发队伍活力。

深化纪律作风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层层签订责任状,落实一岗双责。积极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教育整顿,发挥督察专员和“周末督察组”的作用,对3名干警诫勉谈话。严格执行最高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十个依法”规定,规范执法办案行为。坚决执行中央“八项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八小时外行为禁令”、省人民检察院“十个严禁”等规定,对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和机关工作秩序开展专项整治。

深化基层基础建设。组织对基层院检察长届中测评,协助地方党委对5个基层院班子成员进行调整考察,作为全省试点积极探索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加强信息化建设,完成了检察专线网、远程提讯系统、涉密信息分级保护、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等信息化建设。加强检务保障,确保检察工作全面开展。

2014年工作任务

今年是争创一流业绩的关键之年。检察机关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保障人民群众权益的任务更加繁重。全市检察机关将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市委“打基础、利长远、惠民生”的总要求,以服务全市工作大局为切入点,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不断强化法律监督、自身监督和队伍建设,狠抓作风、狠抓规范、狠抓创新、狠抓落实,全面履行检察职能,为扎实推进平安吕梁、法治吕梁建设,加快转型跨越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抓方向,着力增强做好检察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强化政治意识、法治意识、为民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忠诚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坚持把正确的政治方向体现和落实在各项检察工作中。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弘扬焦裕禄精神,坚持“三严三实”,认真解决检察人员在“四风”,特别是执法办案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积极开展爱民实践和“一村一警”活动,提高群众工作能力。

(二)抓服务,着力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大局稳定。围绕全市中心工作,积极服务“综改攻坚、创新驱动、项目见效”工作,开展“十百千”专项行动,认真落实全市检察机关服务重点项目的工作方案,为5年5000亿投资计划,提供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有力的法治保障。严厉打击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破坏重大项目建设的犯罪,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非法民间借贷等涉众型经济犯罪,维护经济秩序稳定。突出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依法办理盗窃、诈骗等多发易发案件,增强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进一步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学习借鉴“枫桥经验”,加强检调对接,深入化解矛盾纠纷,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大局和谐稳定。

(三)抓办案,着力促进惩防一体化建设。进一步加大办案力度,突出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职务犯罪,围绕全市扶贫攻坚、资源转化、新型城镇化建设,坚决惩治民生领域、涉农惠民领域、煤焦领域的职务犯罪。以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贯彻落实审议意见为契机,推动反渎职侵权工作全面发展。深化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探索发案单位负责人约谈制度,积极把预防工作纳入市委年终考核体系,指导督促预防职务犯罪成员单位开展工作,建立涉农预防基地和非公经济预防基地,充分利用现有警示教育基地,开展以案说法等多种形式的警示教育活动,推动建立全社会参与的预防工作大格局。

(四)抓监督,着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进一步加大对侦查、审判、刑罚执行的监督,建立健全刑事案件信息共享平台,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工作,坚持两级院、两部门同步介入命案模式,创新社区矫正法律监督模式,完善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建立多元化法律监督格局。组织开展“清理纠正久押不决案件”、“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监督”、“百案评查”等专项行动。

(五)抓队伍,着力增强检察工作发展活力。开展阳光检察官、阳光检察集体、阳光检察业务为主要内容的阳光检察工程,以争创“职业道德模范”为载体,全面提升队伍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加强岗位适应能力培训,积极开展“一创双争”活动,提高检察人员履职能力。以制度约束、公开运行为重点,深化首办责任制,建立案件倒查制和终身追究制,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坚持从严治检,进一步加大检务督察力度,落实一岗双责。稳步推进基层院内设机构改革。

各位代表,全市检察机关决心在市委和省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认真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以只争朝夕的精神,求真务实、敢于担当、锐意进取、争创一流,不断开创吕梁检察工作新局面,为服务和保障全市工作大局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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