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 键 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参政党/国家治理/统一战线/中国新型政党制度
标题注释: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公共权力运行公开化路径研究”(13BZZ03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江苏政务诚信建设研究”(17ZZA002),江苏省社会科学基金一般委托项目“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研究”(17TZB007)。
作者简介:钱再见,南京师范大学强化培养学院院长,地方政府治理创新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
现代意义上的政党组织是民主政治发展的产物,而政党的发展和政党制度的形成又被认为是政治现代化的重要标志之一。政党作为现代政治的组织原则和重要标志,不论其“是民主的重要工具还是独裁和压迫的根源,它们都是国家与市民社会、政府机构与社会内部团体和利益之间必不可少的纽带”[1]。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符合中华民族一贯倡导的“天下为公”“兼容并蓄”“求同存异”等优秀传统文化和民族精神,“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下简称“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政治制度,在国家的民主治理和政治生活中发挥着重要政治职能。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各民主党派是当代中国政治体系和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充分发挥着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等基本职能。其中民主党派所履行的民主监督职能,既是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的重要一环,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实际政治生活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用发挥的效能,不但取决于国家政治体制和政治民主发展程度,也与党派监督机制的完善、监督意识和监督技能不断提升的训练机制密切关联[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概念的提出,对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提出了更加清晰的目标定位和评价标准,而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提升是其自身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
一、国家治理中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
学术界有观点认为,参政党监督能力是指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依法履行政治职责,在政党层次上开展民主监督的一种本领,是参政党综合能力的体现。具体说来,它主要包括政治把握力、学习研究力和监督执行力[3]。也有观点认为,民主监督关键在于政策监督,在于民主党派政策能力的高下[4]。还有观点认为,加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是前提,执政党的支持是关键环节,并且要在社会创造有利于监督的民主氛围,为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提供环境支持[5]。笔者认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是指民主党派围绕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实施情况、中国共产党和政府重要方针政策的制定和贯彻执行情况,以及党委依法执政及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为政清廉等方面的情况提意见、做批评和提建议的实力、效力和影响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是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核心能力,是其作为政党存在的核心支撑。
(一)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是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个重要方面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将“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既借鉴了治理理论中的先进理念,又结合我国多年来的治理经验和教训,对国家发展作出了顶层设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必须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不断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破除一切不合时宜的思想观念和体制机制弊端,突破利益固化的藩篱,吸收人类文明有益成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制度体系,充分发挥我国社会主义制度优越性。国家治理体系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管理国家的各项制度的总和,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的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其实质是国家一切公共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法治化、民主化、透明化和责任性。国家治理能力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有机整体,相辅相成,有了好的国家治理体系才能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提高国家治理能力才能充分发挥国家治理体系的效能[6]。国家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意味着体制机制的优化和多元主体治理能力,特别是协同能力的提升。其中,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无疑是重要的治理主体之一,在国家治理中同样发挥着重要作用。这种作用主要体现在民主党派在参政议政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同时,还要在党际监督中履行好民主监督的职能。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也就必然是国家治理能力的一个重要方面。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统一战线平台和机制下的政党监督,服务于统一战线凝聚人心和汇聚力量的根本职能,表现为“在合作中监督、在监督中合作”意义上的政治监督,是一种新型政党关系中的党际监督。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提升始终要围绕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这个中心、突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这个时代主题。
(二)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是国家治理法治化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
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的法治化,也就是说,一切公共权力的行使过程必然要依法受到监督和制约。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政党之间相互监督的实质就是对权力及其运行过程的监督和制约。坚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多党合作制度这一基本政治制度的必然要求,也是巩固中国共产党执政地位的现实要求。只有不断健全监督体系,把公共权力置于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之下,国家政权才能不断得到进一步巩固,中国新型政党制度才能够永葆生机与活力。民主党派监督是中国式的“异体”监督。民主党派监督范围的外延性是对共产党党内监督有限性的补充,民主党派监督手段的民主性是对共产党党内监督强制性的补充,民主党派监督作用的全程性是对共产党党内监督预防性的补充[7]。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作为当代民主制度表现形式的政党政治的一种具体设置,其监督的范围和对象较之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更为广泛[8]。从实质上讲,民主党派对执政党的民主监督是对执政党的一种重要的政治支持。各民主党派反映的都是人民群众的意见。有了各民主党派的监督,就会使党在制定各项重大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开展各项重大工作时能够集思广益,符合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和要求。要加强对民主党派优良传统的继承、弘扬,坚持和发展多党合作制度,并作为一项重要任务在新时代有新的丰富和发展。在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对国家政权和社会生活实行全面的政治领导,是国家大政方针和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的决策者,是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共的执政能力直接影响着我国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进程。如果缺乏对执政党的监督,可能会导致公共权力滥用和公共决策失误,进而引发各种社会问题、社会风险和公共危机。因此,切实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充分发挥和加强民主党派监督职能,不仅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共产党的领导,巩固共产党的执政地位,而且有助于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全面依法治国进程和现代化建设事业的发展。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机制,既需要各级领导干部不断增强民主意识,发扬民主作风,接受人民监督,也离不开作为我国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更需要切实增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实践证明,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有助于加强和改善中共的领导,提高中共的领导水平和执政能力。
(三)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是国家治理民主化和责任政治的内生要求
古往今来,如何实现对于权力的监督始终都是治国理政的核心议题。“权力导致腐败,绝对权力导致绝对腐败。”[9]现代民主政治中的人民主权原则意味着人民有权监督执政党和政府行使公共权力的过程和状态,而这种监督是通过政党政治实现的。人民通过结社组成不同的政党,参与国家和社会的政治活动,而政党监督就是政党的活动之一。在西方,政党监督能够有效监督执政党对权力的行使,而且是一种重要的防范权力腐败的力量。20世纪80年代以来,西方国家不少腐败案件的揭露,往往都有政党监督的背景。同一般公众的监督不同,政党监督是一种有组织、规模化的监督。相比于公众的个人监督,它具有专业性、组织性、持续性和广泛性的特点[10]。从历史的眼光看,政党制度是现代政治文明的产物,是现代民主政体的标志,是现代民主政治的载体。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性是任何政党的当然属性和宝贵资源。政党的民主性从内外两方面表现出来。政党内部的民主性是指它要充分保障全体党员的民主权利。政党外部的民主性是指它能够综合协调各方面的利益,保障契约精神、公共理性、民主诉求、主体性精神的实现。政党外部的民主性即其公共性。对执政党而言,政党外部的民主性尤为重要。执政党及其领导的公共权力机关只有与社会及公民进行有效的互动,把公众合理的民主诉求有效地上升为国家意志和转变为政策、法律,做出的决策才能代表民意,才能获得坚实的执政根基。执政党的民主性、公共性是与执政党的合法性紧密联系在一起的[11]。责任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在国家公务人员与人民之间有一个授权与被授权的关系,被授权者不仅应该依法行使职权,而且必须对授权者负责,对自己行使的职权承担相应的责任。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赋予各民主党派的重要职能。习近平指出,多党合作制度反映了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是我国政治格局稳定的重要制度保证。因此,要探索有效形式,从制度上保障和完善民主党派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习近平强调:“要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组织、制度特别是领导班子建设,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合作共事能力、解决自身问题能力。”民主党派“五种能力”建设中虽然没有直接提到民主监督能力,但是都与其联系密切、直接相关。在这“五种能力”中,政治把握能力是科学判断形势变化和准确把握发展方向的能力,包括政治鉴别力、敏感性和坚定性,是民主党派自身能力建设的基础和政治素质的基本要求。坚持把发展作为参政议政的第一要务,民主党派要紧紧围绕中共各级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和关系国计民生的重大课题、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进行深入细致的调研,通过听民声、察民情、听民意、解民难,建实用之言,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切实把自身的能力和智力优势转化为现实的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成果;在合作共事过程中,要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找准坐标,摆正位置,主动融入集体领导之中,不当“局外人”,善于与中共党员领导干部互相监督、互相支持、互相配合、取长补短、协同工作;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民主党派组织领导能力的重要性;要通过自我纯洁、自我发展和自我完善,提升民主党派自我化解各种矛盾的能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重要形式之一就是通过民主协商为党政部门制定公共政策提供咨询建议。因此,加强民主党派政策建议能力建设,提升自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的实效性是一项重要的工作议程。
二、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基础工程
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需要在国家治理进程中不断提升自己的政党意识,即民主党派组织及其成员对本党的性质、宗旨、纲领、任务、政治地位和历史责任的自我认知。可以说,作为现代政党成员在政治生活中的第一意识,政党意识是政党存在的主观前提,也是政党不断提升能力,进而充分发挥功能的现实条件[12]。民主党派作为参政党,不仅要有主动监督、敢于监督的意识和勇气,还要有善于监督的意识、能力和方法。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动机是促进民族振兴、国家富强、政治民主、社会和谐、人民幸福,是坚持、巩固和完善中共的领导,是建设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可以说,爱国、爱民、爱党之心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原动力。民主党派进步性与广泛性的统一及其日益扩大的团结面、联系面、代表面是履行民主监督职能的基础与后盾。民主党派成员所掌握的科学社会主义理论武器和各方面的专业科学知识是其不断提升民主监督能力和提高民主监督实效性的巨大力量。然而现实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尚不能适应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有观点认为,从党派建设来说,各民主党派多年来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参政能力建设等方面都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重要的进展。但是客观地说,其在民主监督能力建设方面不但没有取得突出成就,相反倒有下降趋势。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的落后不但导致民主党派在履行民主监督职能方面的弱化,而且影响到其他方面建设的进展和职能的发挥。在当前中国社会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大力加强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建设[13]。
诚然,民主党派成员大多都是各个领域的专家、学者和从业人员,但是民主党派成员个人的专业背景和专家经历反而会影响其民主监督能力的提升。以赛亚·柏林受到古希腊诗人阿奇洛克思“狐狸多知,而刺猬有一大知”说法的启发,提出:“刺猬”型的人凡事归系于某一单一的“中心识见”,将一切归纳于某个单一、普遍、具有统摄组织作用的原则;“狐狸”型的人则追逐许多目的,其生活、行动与观念是离心的,其思想或零散、或漫射,在许多层次上运动[14]。菲利普·E.泰特洛克进一步详细分析了“狐狸”型与“刺猬”型专家在做判断时的区别和优劣,并且指出“狐狸”型专家在太多的话题上犯了太多的错误[15]。不仅如此,民主党派成员中的不少人因缺乏从政经验,社会活动经历少,有时其专业结构反而使其在一些方面具有局限性,最终不利于其民主监督能力和效果的提升。同时,民主党派成员都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对民主监督投入的时间和精力有限,对政府的实际运作情况和经济运行情况知情不多,影响了民主监督的效果。民主党派成员中的“监督无用论”观念影响了其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的提升。中共各级党委在自觉自愿接受民主监督方面还存在一定的提升空间。这在客观上造成“监督无用论”观念的形成,使民主监督意识和能力难以得到提升。而民主监督机制不健全阻碍了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能力的提升,突出地表现为民主党派组织和成员的知情渠道有限,具体操作规程和保障机制还不够完善。
实际上,在多党合作制度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不是竞争性党际监督,而是合作性党际监督。民主党派自身建设的目标,就是把本党建设成为与中共亲密合作的、适应时代发展要求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围绕实现这一目标,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包含三大主题:一是始终不渝坚持民主党派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性质,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二是始终不渝坚持民主党派的参政党定位,切实发挥参政党功能;三是始终不渝致力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大力加强参政能力建设,不断提高整体素质,不断提高履行职能的能力和水平,为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作出实际贡献[16]。加强民主党派的自身建设,是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的前提和保证。在参政党自身建设中,思想政治建设是核心和首要任务,组织建设是基础,制度建设是关键。实际上,三者皆为参政党能力建设的基础工程。民主党派要适应新时代中国新型政党制度发展的新形势、新标准和新要求,必须进一步强基固本,全面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民主监督的能力和水平。
(一)以思想建设为核心,不断提高民主党派的政治责任感
国家治理需要在民主与法治的基础上实现不同社会力量的多元共治,而民主党派拥有的广泛性和进步性优势,是其通过民主监督维护政治合法性和促进民主治理的重要基础。在领导人民有效治理国家的进程中,中共始终是国家治理的领导核心。众所周知,国家治理强调分权、放权和多元共治,但是在“元治理”即“对治理的治理”的条件下,国家治理也强调执政党和政府在制定规则体系与规范多元治理主体行为过程中的权威角色。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种政治监督,是维护国体、政体的政治责任,其目的是加强和改善执政党的领导,提高政府施政合法性、实效性和公信力。2016年1月29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同党外人士共迎新春时指出:“要完善民主监督,加强对重大改革举措、重要政策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促进相关工作。”“人心向背、力量对比决定事业成败。我们提出坚持正确处理一致性和多样性关系的方针,就是着眼于形成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的同心圆。发挥统一战线法宝作用,中国共产党要发挥领导作用,各方面成员要共同使劲。”在国家治理中,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需要基于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因此,要加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从理论上提高和加深对参政党地位、使命、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思想政治素质、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
(二)以组织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民主党派的政党职能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只有不断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特别是基层组织建设,才能切实提高民主党派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政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从这个意义上说,民主党派组织建设是充分发挥参政党各项职能、增强民主党派自身活力、完成民主党派政治任务的基础。莫伊塞·亚科夫列维奇·奥斯特罗果尔斯基在《民主政治与政党组织》中指出,英美两国的政党政治一开始就存在着弊病,认为政党组织在政党领袖的控制下,其党员、选民的自主性逐渐减弱……长久下去,政党必会变得专断、集权乃至独裁[17]。1911年,罗伯特·米歇尔斯在《寡头统治铁律——现代民主制度中的政党社会学》中指出,由于组织是形成集体意志的唯一途径,不管它是经济的还是政治的;组织也是弱者对抗强者的武器,因而没有组织的民主是不可想象的;组织的不断发展,往往又会使组织陷入一种进退两难的境地:组织越强大,我们会发现其实践民主的程度反而越低[18]。在中国,国家治理现代化意味着国家治理的民主化,政党组织和其他一切组织一样,要在组织建设民主化的基础上参与公共事务的民主治理,推进国家治理的民主化进程。然而,要改变当前民主党派民主监督中存在的个体化、事务化、随意化的现象,就要进一步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组织化程度,注重发挥民主党派的集体智慧和整体优势,凸显其组织性力量,努力将个体化的、零散的行为转换为政党的、有组织的集体行为,从而不断提升其民主监督的质量与效能[19]。在民主党派组织建设过程中,要防止“民主党派不民主”的“官僚主义”异化现象。应当承认,民主党派地方和基层组织目前在组织管理工作上有较大的难度,也的确存在着活力不足的现状。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干部和广大成员主要是兼职开展工作的,相关的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和教育培训等方面工作开展起来比较困难。因此,搞好基层组织建设,发挥好基层组织的职能和作用,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不仅有利于增强民主党派内部的凝聚力、向心力、影响力,增强民主党派成员的组织归属感,而且有助于提高民主监督的整体效能,推进统一战线和多党合作事业的健康发展。当然,切实地发挥这种组织性力量,还有赖于各民主党派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真正把政治觉悟高、参政议政能力强、群众基础好的中青年代表人物逐步充实到各级领导班子队伍中,建立健全民主党派干部选拔、培养、使用的各项制度;要切实加大民主党派基层组织建设的力度,努力使其成为教育成员、联系群众、锻炼干部以及发挥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基础作用的重要阵地。
(三)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不断健全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运行机制
现代民主政治是与政党政治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国家权力的行使与政府公共政策的制定,都离不开政党在国家政治生活中所扮演的角色。政党作为现代政治制度的实际“操作者”,往往成为实际的政治权力中心。政党作为国家与社会的中介,其作用发挥的重要条件就是政党体制的制度化。莱斯利·M.里普森在《政治学的重大问题——政治学导论》中认为:“政党制度可能是现代人对政治艺术的最大贡献。”[20]政党政治的制度化既是一种过程,也是一种状态或结果。塞缪尔·菲利普斯·亨廷顿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从过程视角将制度化理解为“组织和程序获取价值观和稳定性的一种过程”[21]。在制度化的政治体制中,政党关系具有稳定性和合法性,政党组织及其成员都能够更好地发挥职能和作用。离开了政党制度,现代国家的民主政治制度甚至无法有效运转。尽管在当今许多国家的政党政治实践中,关于“政党衰退”这一论题的经验证据可能是强有力的,然而不可否认的是,政党制度依然是现代民主法治国家的一个重要特征。可以说,政党是现代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离不开政党制度的现代化。政党制度中的政党监督,即政党政治对国家行政权力的约束与监督,是政党制度的重要方面,也是政党制度和民主政治的题中应有之义。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民主党派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文件规定,实现参政党组织活动的制度化和规范化,不断提高广大民主党派成员的参政党意识和政治责任感,提高各级民主党派组织的凝聚力和向心力,不断增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动力,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制度建设作为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基础性工程,要侧重完善监督能力培训机制,健全监督成效激励机制,以及构建监督安全保障机制。民主监督的安全保障机制并非可有可无。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有时还会遇到“软报复”的现象。比如,有些原来能参加的会议,后来不让参加了;原来可以看到的文件资料,后来不让看了;原来担任着某些社会职务,后来不让担任了,等等[22]。民主党派通过自身建设来提高民主监督能力,无疑是一项长期的艰巨任务,需要付出坚持不懈的努力。民主党派要切实把自身制度建设作为当前的重要政治任务和民主监督的基础工程认真加以对待,努力做好民主监督能力提升的各项工作。
三、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关键环节
在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要实现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整体效能,就要不断提升民主党派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的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的能力和水平。其中,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的提升,是国家治理法治化、民主化、透明性和责任性的内在要求和重要标志。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能力和水平提升的基本路径,不仅在于加强自身的学习型政党建设、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而且要抓住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的关键环节,包括成员发展环节、教育培训环节和协调落实环节,重在不断增强民主监督能力提升的实效性。
(一)成员发展环节
民主党派作为国家治理的主体之一,其能力提升的关键在于每一位成员的政治素质、业务水平以及在统一战线和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发挥参政议政、民主监督和参加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协商职能的实际能力不断提高。众所周知,吸纳新党员是政党存在的前提和基础。对于各民主党派来说,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建设不仅要注重特色,而且要注重不断提高各自吸纳新党员的质量。各民主党派要有计划地积极发展新成员,不断壮大力量,持续扩大本组织在本界别的代表性,还要注意对新成员的业务能力、政治素养、社会影响和代表性等方面的考察,以保证民主党派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整体优势[23]。可以说,加强民主党派组织发展和组织建设是民主党派自身发展和增强民主党派活力和能力的关键。只有切实培养造就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民主党派人才队伍,才能充分发挥党派的整体优势,为实现中国梦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上有所作为。为此,民主党派需要建立相应的成员发展优选机制,珍惜民主党派成员发展的每一个名额,坚持“成熟一个发展一个”的民主党派成员发展原则。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合作型政党作用的发挥与人数不是简单的正比关系,民主党派成员人数不在于多而在于精,而在于素质与能力的上乘。建立民主党派成员发展优选机制,可以使民主党派成员在民主监督过程中既能反映问题,提出批评,又能积极探索和调研,从而真正能够提出改进工作的建设性意见,充分行使好民主党派的“话语权”。在目前退出机制不完善的情形下,成员发展的优选机制和人才保障机制尤为重要,可以为民主党派输送新鲜血液特别是优秀人才资源。
(二)教育培训环节
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项复杂而又艰巨的工作,它不仅要求监督主体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熟悉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还必须有善于发现问题的独特视角,有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深层次原因的能力,具备提出切实解决问题的具体方案的能力。因此,各民主党派要不断推进学习型政党组织建设,加强对成员民主监督方面的培训,制定系统的教育培训计划,把提高民主监督能力纳入培训内容。同时,中央、省级统战部门需要站在宏观角度,对民主党派成员民主监督能力进行不同层次的培训,为民主党派成员提供更多更好的学习机会。这种培训应有针对性,并且逐步实现制度化和长期化,避免短期突击式的培训[24]。参政党自身要在学习型政党建设过程中不断加强思想教育和理论学习。“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主要包括:基本理论的学习教育;基本国情和基本路线以及形势、政策的学习教育;多党合作优良传统的学习教育:爱国主义、社会主义和集体主义教育;法制和公民道德素质教育。”[25]“参政党要优化监督职能,就需要组织、教育、发动、引导党派成员将其真知灼见升华为监督的能量。这是发挥参政党监督作用的基本前提和关键所在。”[26]各民主党派既要抵制西方的政党观,不搞“三权分立”那一套,又要克服无所作为的心态,对于国家的兴衰以及国家治理的成败要有强烈的政治责任感、使命感,积极主动地做好民主监督工作。各民主党派要增强民主监督的主动性,改变民主监督是“柔性监督”,与法律监督和行政监督相比缺少刚性,因而“说了白说,还不如不说”的错误思想及“软作为主义”的错误认识;要克服在民主监督的过程中既怕得罪领导和相关部门,又怕对一些重大和敏感问题的监督把握不好“度”引来自身麻烦,不愿和不敢进行民主监督的重重顾虑。如前文所述,个别专家对一些问题的认识只是“片面的深刻”,在政治素质上、全局意识上还有待进一步提高。从民主党派成员中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发言来看,其中存在人云亦云,缺乏创新性见解的现象;从个别意见建议看,其中存在一般性表述多,提出切实可行解决问题的办法少的问题。民主党派提出的意见建议没有被采纳,有接受者认识不到位、不重视的原因,但也存在着其中的一些意见和建议不科学、不合理,不符合实际,现在无法办理的问题[27]。因此,只有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切实提高政治把握能力、参政议政能力、组织领导能力和合作共事能力,才能在民主监督过程中进一步提高实效性。
(三)协调落实环节
一个国家的民主政治是民主监督的力量之源,能为民主监督提供良好的舆论环境、政治环境和社会环境。因此,创造宽松和谐的社会民主氛围,可以进一步为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提供环境支持。在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程中,要通过积极稳妥的政治体制改革,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相互制约的权力运行机制,通过促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完善来推进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相关结果的落实。当然,由于民主政治建设是一个渐进的过程,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推进也只能是渐进的。要逐步使民主政治意识成为大多数人的普遍的、成熟的观念,从而为民主党派发挥作用提供一种广泛的社会支持[28]。在中国新型政党制度中,中共作为执政党要进一步加强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把民主监督当作国家治理现代化和治国安邦的一项重要手段,将之提高到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国家治理民主化、法治化和透明化重要标志的高度来认识,重视和支持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工作。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权和参与程度,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创造条件。知情是监督的基础,不知情就无法进行监督,即使监督也不会有高质量的监督效果,提不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如果不能进一步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也就无法提高民主监督的实效性,国家治理的责任性也难以得到全面保障。从这个意义上说,执政党支持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建设,尤为重要的是应尽可能地扩大民主党派的参与权和知情权。其基本路径是:中共党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并就重大方针、政策和经济建设中的重大决策和人事任免等及时通报有关情况;邀请民主党派参加各种有关会议,及时传达相关文件,拓宽知情渠道;被监督单位应坚持信息公开制度和公开办事制度,让民主党派了解真实情况,保障民主党派对重大方针政策、重要问题和重大事件的知情权,切实为民主党派履行民主监督职责创造必要条件。扩大民主党派的知情渠道还需要有相应的对策措施,一方面要通过体制内的政治安排、实职安排确保民主党派成员进入国家政权体系发挥作用,使参政党的民主监督功能落到实处;另一方面,各民主党派要建立可共享的民主监督资料库和民主监督专家库[29]。总之,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一项政治性和专业性都很强的工作,只有不断拓展其知情渠道,确保其政治参与,才能为其开展民主监督并且不断提升民主监督能力和实效性提供便利条件。
民主党派民主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重要特色。切实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要着力搭建学习平台,不断强化能力提升机制,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增强动力。
(一)搭建学习平台,健全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学习交流机制
建议由统战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并落实一定频次的民主党派骨干成员的民主监督理论学习班,通过系统化的理论学习和交流活动,从理论上提高和加深对参政党地位、使命、作用的认识,不断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政治素质、政党意识和政治责任意识。民主党派成员要准确把握时代主题,深入学习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法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理论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理论,充分把握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历史逻辑、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并把全面提高民主党派成员的理论水平和政治觉悟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坚定坚持和完善多党合作制度、走中国特色政治发展道路的政治信念,增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识,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和文化自信,为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导入牵引力,引领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正确方向。
(二)加强自身建设,强化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学习培训机制
建议民主党派组织在其相关委员会或者专门成立的机构中开展民主监督主题学习培训活动,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的基础上,根据自身特点强化能力提升机制,加强自身修养,自觉进行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改造,提高民主党派成员自身的认识水平、行为规范的自律能力,增强其对民主党派的认同感和归属感,不断提升其履行监督义务的责任意识、增强参与监督的权利意识、善于监督的能力意识,为民主党派成员高水平、高质量地完成民主监督工作任务提供基础保障。
(三)明确监督任务,建立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的监督考核机制
反馈是民主党派民主监督的着力点。监督反馈机制可以有效发挥民主党派的监督功能,使民主党派的政治监督发挥实际作用,使其监督具有实效性。建立监督反馈考核制度,对民主党派民主监督实效性情况由专门的部门,如统战部进行定期考核评价。通过考评制度来促进民主监督的水平、质量与实效性的提升,把考核结果与评先评优、职务晋升、绩效工资相挂钩,以加强激励。落实监督考核机制,检查相关民主党派是否履行监督之责,“使各民主党派从要我监督向我要监督转变”[30],进一步为提升民主党派民主监督能力注入动力。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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