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市农村卫生服务体系的现状不能满足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需求;
2、报销比例偏低、手续繁琐、报销时间漫长和受益面小等现象,严重影响了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
3、监管不到位,个别定点医疗机构有趋利行为,报销药品品种范围不科学,患者报销存在着冒名顶替和报销舞弊的行为;
4、政策宣传力度不够深入,增加了乡镇工作难度,农民参加合作医疗的积极性不高,乡镇又制定了严格的考核指标,工作人员存在着抵触情绪,有好事难办的现象;
5、各乡镇人口数据不实;
6、有些乡镇合作医疗办经费没有保障。
为此提出以下建议:
1、各乡镇要认真研究以合作医疗为主的各项惠民政策,总揽全局,统筹兼顾,精心组织,充实合作医疗办工作人员,为合作医疗工作提供有利条件。
2、加快乡镇卫生院建设。政府要加大对合作医疗政策贯彻落实力度,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标准化和村卫生室规范化建设,着力解决缺人员、缺设备等问题
3、不断提高农村卫生服务人员的业务水平,以应对常见病、多发病的处置能力。充实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人员,形成在县市医院轮回定期培训制度,以提高其业务水平。改善服务态度,提高服务质量。
4、简化报销手续,扩大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受益面。要坚持便民惠民的原则,合理设置定点医疗机构,满足农民就近就医,简化报销手续,方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报销。认真研究补偿方案,提高资金的使用率,积极探索大病二次补偿、慢性病补偿、特殊群体补偿模式,通过调整用药目录,扩大报销范围,提高参加合作医疗农民受益面和补偿比例。
5、加强监管,降低药价。政府以及有关部门要加大对药品、医疗费用价格的监管,降低药品价格,严肃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医疗机构合理收费,减少自费药品的数量,切实保障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利益。
6、加大宣传力度,建立起宣传长效机制。要整合宣传资源,充分利用电视、报纸、宣传栏等形式,以简明扼要、通俗易懂的方式,深入宣传新型合作医疗政策的重大意义和关系群众利益的政策,发挥典型事例的宣传效应,使参加合作医疗农民认识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的优越性,增强农民自愿参加合作医疗的主动性。
7、核准人口基数,进一步巩固参加合作医疗率。各乡镇要把参加合作医疗农民的人口基数核实准确,按实际人口参加合作医疗,进一步巩固参加合作医疗率,推动合作医疗工作健康发展。
(网络编辑:李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