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市场经济体制的日益完善对保安队伍提出了更新更高的要求。然而,现实中各种各样的“黑保安”监守自盗、随意非法拘禁、强行搜身殴打客人的等违法违纪行为屡禁不止,严重损害了社会形象。当前,我市正在深入推进“三三战略”和“三四三”重点项目建设,维护正常社会秩序,确保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有序有效,保安队伍规范化建设迫在眉睫。
保安市场存在机制性缺陷。目前,我市保安人员主要由文化层次相对较低的农村青年、复转军人和城市待岗青年构成。由于缺乏规范的培训和科学的管理,导致保安自身合法权益的难以保障,服务水平明显低下。这与国家相关规定发生着严重冲突。公安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保安员国家职业标准(试行)》要求,对保安员队伍进行清理整顿,把各种辅警力量和群防群治队伍逐步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称谓、统一标识、统一服装、统一管理,建设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通、服务优质、作风优良的保安员队伍。
为了切实加强对保安服务业的管理,建议:
1、加快保安服务业发展。各级政府要将发展保安服务业做为一项重要职能和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将发展保安服务业工作纳入政府工作督查、考核体系之中,加大督查考核力度。要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和新闻媒体加大宣传力度,努力营造大力发展保安服务业的社会氛围,逐步建立起“政府引导、公安监管、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格局。
2、依法落实保安员聘用制度。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治安防范实际需要,各级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宾馆、酒店、娱乐场所、金融网点、大中型油库、民爆物品及剧毒危险品生产厂、储存仓库、公众聚集场所、非涉密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和有条件的学校、幼儿园等单位的守护巡逻,要逐步落实保安员聘用工作。
3、加快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工作。各地、各有关部门应紧密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保安服务业清理整顿方案,坚持疏堵结合,以疏为主的原则,迅速、广泛、深入地开展保安服务市场清理整顿工作,尽快使保安服务业走上正轨。对各企业事业单位聘用的非正规保安员要逐个进行清理登记,经培训合格的,纳入保安员队伍统一管理,对不符合保安员条件的要责令聘用单位更换其工作岗位或辞退。同时,要认真做好保安服装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统一保安服装标志、标识、样式。
4、严格招录保安员条件和标准。对保安员要逐人造册建档,建立电子档案。对从事武装押运、治安保卫重点单位守护等岗位的保安员,要严格按条件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不得上岗。
5、加强对保安员的教育培训。通过培训,使保安员掌握基本的法律常识、保安礼仪、安全防范知识和防卫技能。各地公安机关要根据本地保安员数量制定培训计划,凡未经岗前培训合格的保安员一律不准上岗。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