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媛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加快,我市农村确实有了巨大的变化:房子新了,高了;道路直了。一些山区小村也开始向着小康村疾奔。但是,农村环境整治问题依然艰巨:一是公墓地缺乏必要的规划和管理,乱埋乱葬现象严重;二是农村中认为坟头越大,墓碑树得越高,墓地占地越多越孝敬,从而造成树大碑、建大坟等现象增多。土地占用现象越来越严重,造成可耕种土地数量急剧下降,而农村建大墓无疑也是一种浪费,与新农村建设的现代化气息很不相称。因此必须下大气力抓好农村公墓用地的整治工作。因此建议:
一是基层党委、政府应引起高度重视。将殡葬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规划一并实施,并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做到一定的保障。一方面,随着农村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土地流转速度加快,规模经营、机械化操作程度提高,农村安葬难问题会越来越突出。另一方面,兴办公益性公墓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公益性公墓的建设,规范安葬秩序,消除乱埋乱葬,改善生态环境,形成良好的乡风村容,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
二是要严格农村公墓用地规划和建设。要按照《殡葬管理条例》的规定,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对农村公墓要按照“统一规划、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环境”的原则,把公墓建设好。目前由于农村村级经济普遍还比较薄弱,农民群众的生活也不够富裕,自身承担公墓建设和管理费用确实困难很大,因此,把农村公墓性公墓建设列入新农村建设规划,纳入民生工程,逐年加大财政投入,切实保障广大农民群众“死有所葬”。
三是提倡骨灰处理多样化,倡导环保、文明、节约的殡葬方式。随着社会的进步,农村要逐步推广集树葬、花葬、墙葬、水葬、寄存等为一体的绿色生态墓园,积极引导群众美化环境,节约土地。
四是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基层各级组织把农村公墓建设列入村规民约的重要内容,对公墓建设的具体要求、管理措施等做出全面详细的规划,引导群众增强对公墓建设管理规划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能够使他们自觉遵守有关公墓建设等规定。一要规划先行。公益性公墓以村办为主,也可多村联办。对墓穴占地面积、使用年限做全面规划,墓址可选荒地,也可五保老人去世后的土地中调剂出来使用。二要统一标准。既要体现绿色、生态、环保理念,又要满足群众文明祭祀需求;既要道路畅通方便安葬,又要让村民愿意进来;既要完善基本设施,又要做到有标志,有界线,有统一规格的墓穴坟头标准。三要加强管理。乡镇与民政部门应加强农村公益性公墓建设的领导和监管,建立完善管理体系与服务网络,充分发挥管理和服务功能。聘请专人维护管理,严禁承包经营;坚持公益性的原则,可收取成本,不得从中营利;定期公开收支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同时,强化年检制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