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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的建议

时间:2016-5-3 11:15:29  作者:车芳芳   点击:

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兜底扶贫的重要部分,是实现我市稳定脱贫的重要基础。近年来,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实行分类施保、动态管理、阳光运行,让低保对象应保尽保,养老保险金及时足额发放,五保户得到了供养,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如:政策宣传不到位,存在“漏报”、“错报”;操作程序不规范、不透明,工作不够严谨;家庭经济收入核定难,低保对象界定难;机构不健全,基层工作力量薄弱;监督机制不健全,责任追究难到位等等。

为此建议:

1、进一步加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宣传力度。一是充分利用各级电视台、民政信息网、微信平台、黑板报、宣传车、宣传单等载体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政策进行广泛宣传。二是乡、村两级要通过设置相对固定的宣传专栏,将申请低保的条件、所需材料、审批程序明确公示,全面增强低保工作的知晓度,让群众了解政策,用政策监督低保评定。三是组织对基层干部进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相关知识培训,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四是通过各种媒体和公告栏将享受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的对象(城市低保户、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失地农民补助户)向社会公布,不断增强低保工作透明度。    

2、进一步加强城乡最底生活保障规范化管理。一是建立村民代表审议制度。通过民主审议把好评审关,从源头上杜绝 “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工作保、强人保”。二是要建立健全核查制度。对所有低保对象和养老金领取对象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同时杜绝多头领取和死亡对象领取低保和养老保险的现象发生。三是建立科学的核算机制,通过科学核算低保家庭收入的方式,从根本上改变按人口平均,以户平均、以年龄确定的现象发生。四是要建立低保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根据当前的经济形势,要特别关注反贫、反乡人群的最低生活保障,对真正困难的低收入家庭予以保障。对贫困面大的村在分配指标时予以倾斜,确保贫困人口能够最大限度享受国家的最低生活保障,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五是要建立相关政策衔接机制。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与农村合作医疗、临时救助、计划生育、优抚安置、入学救助等有关政策相互衔接,充分发挥政策的整体效益。六是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建立由民政、公安、住建、工商、交警等部门“整体联动、部门协作、责任落实”为一体的联动协调机制。定期核查低保户的户口变动、经济实体的创办、车辆购置、住房购买等情况,对不符合低保政策的人员及时进行调整。

3、进一步加强城乡低保机构建设。一是要建立健全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机构。成立市、县、乡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服务中心,核定编制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全面实现低保工作的专业化管理。二是要选配政策性、原则性、责任心强,专业水平高的人员具体负责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三是要加强业务培训。要进一步加强工作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全面提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人员的服务水平。     

4、进一步加大监督的力度。一是建立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定期由农经、监察、财政、民政等部门对城乡最低生活生活保障资金使用和管理进行检查审计,加强内部监督。二是设立举报电话、意见箱,广泛接受群众举报监督。三是不定期组织各级人大代表对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运行情况下进行监督。四是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干部把关不严而产生的“人情保、关系保、干部保、”等问题进行立案查处,并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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