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马飞反映:山西省有汽车租赁企业1940家,但其中1800家属非法运营,并未取得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即山西省汽车租赁经营许可证。此种情况造成非法、违法运营车辆大量增加,形成安全隐患,运政部门却也无法有效监管。其根本原因在于这些企业是先在工商局登记注册后便以私家车充抵营运性的租赁车辆,开展车辆租赁经营活动。这些企业不去办理租赁经营许可证,一来为方便经营,二来为逃避运政部监管以降低成本。为此建议:
一、凡在省内申请开办车辆租赁企业须先办理汽车租赁许可证后
再办理工商登记,以避免非法营运大量存在而无序竞争。
二、已办理工商业登记的责令限期补办车辆租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