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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题(13)

时间:2018-9-15 10:21:14  作者:   点击:

4、有组织、有固定成员,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扰乱和危害农村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影响农村社会稳定的;

5、对乡村干部不满,寻衅滋事、无理取闹,或者依仗其家族、亲属势力或利用其物质财富操纵农村基层组织选举的;

6、诬告陷害,利用热点难点、矛盾纠纷煽动群众,操纵闹事,破坏农村安定团结的;

7、受雇于人、充当打手,残害无辜的。

三十六、什么是套路贷?如何防范“套路贷”?

“套路贷”是假借民间借贷之名,通过“虚增债务”“制造资金走账流水”“肆意认定违约”“转单平账”“虚假诉讼”等手段,以达到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目的的一种违法借贷行为。其实质是以“借款”为名行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之实,是一个披着民间借贷外衣行诈骗之实的骗局。为防止“套路贷”,公民在日常生活中应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轻易借钱,不要过度消费,不要因为容易借到钱就轻易去借钱,永远记住借了钱是要还的。

2、要找正规机构借钱。如果向非银行借钱,在签借款合同时要保留证据,避免签订空白合同和阴阳合同(两份不同的合同),借款金额、手续费等要明确;不要轻易提供银行卡、身份证给对方保管和使用;不要轻信口头承诺,一切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3、一旦发生逾期,不要害怕慌乱,切忌借新还旧、以贷养贷。切忌签订一些违背真实意思的合同,比如说网签房屋转让合同,特别是房子值150万,签的价格是100万。

4、一旦借款机构咄咄逼人,甚至侵害到借款人的人身安全,可以向相关金融主管部门投诉。如果涉及个人生命财产安全,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三十七、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我国刑法规定的哪些罪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黑恶势力犯罪主要涉及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以及绑架罪、非法拘禁罪、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斗殴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伤害罪、强迫交易罪、非法经营罪、非法采矿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开设赌场罪、组织卖淫罪和强迫卖淫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妨害公务罪、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倒卖文物罪、破坏选举罪和抢劫罪、抢夺罪、强奸罪等。

三十八、群众身边涉黑涉恶腐败问题主要有哪些?

1、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采取暴力、威胁等手段,把持基层政权,操纵破坏基层换届;

2、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以威胁、恐吓、滋扰等手段垄断农村资源,侵吞集体资产;

3、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利用家族、 宗族势力横行乡里、称霸一方、欺压残害百姓;

4、党员干部和其他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在征地、租地、拆迁、工程项目建设等过程中,勾结黑恶势力煽动闹事、侵害群众安全和利益等问题。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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