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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扫黑除恶】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知应会60题(19)

时间:2018-9-15 10:21:14  作者:   点击:

假如你是一名合格的公民,你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你要主动响应习总书记号召,积极向政法部门检举揭发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坚决同黑恶势力作斗争。同时,你还应时刻检点自己的行为:

1、如果你是一名工人,但是你的工作环境是赌场,不巧的是这个赌场老板是黑老大,你每天负责开车接送赌徒、端茶倒水、核对身份、发牌......甚至专门给人开车门,从而领取高工资。那么你的行为可能涉嫌开设赌场罪或赌博罪。

2、如果你和别人一起做生意,而不巧,你的合作人是黑老大,你在从事生产经营的过程中,并没有取得相关的许可以及从事法律禁止的相关活动,扰乱市场秩序。这时,你的行为可能构成非法经营罪。

3、如果你建个微信群,觉得好玩帮一个“老大”在群里发淫秽小视频,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后来群变大了,你建了个会员制收费,你的行为可能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后来,你又在网上发散一些爆炸、放火的犯罪小技巧,你就可能构成传授犯罪方法罪。

4、如果你是一个“愤青”,觉得世界太黑暗,但是自己闲着无聊,就和一些社会闲散人员、不法分子一起编造点虚假的灾情、警情,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别人编造的虚假信息,在微信等自媒体上传播,你的行为确实可能吸引了眼球,但你的行为可能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

5、如果在你开的宾馆、旅店、理发店,或者是你自己家,你明知别人组织卖淫而提供场所,你就涉嫌容留卖淫罪。如果你帮别人“拉皮条”了,则涉嫌介绍卖淫。别人带人来吸毒,你则可能涉嫌容留他人吸毒罪。

6、如果你陪黑老大在马路上走,撞了别人一下,别人骂了黑老大,你要帮老大出头,在马路上推搡他,结果他摔倒撞在马路牙上或者被后面的车给撞死了,那你的行为可能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如果你打了他一拳,伤情鉴定轻伤以上,你的行为可能构成故意伤害罪。

7、如果你是一名公务员,在社会上结识一些不法分子,他们让你帮着查询信息,你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如果你受人利用,帮助涉黑涉恶人员洗脱罪名或帮着办一些坏事,你可能涉嫌玩忽职守罪或滥用职权罪,甚至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8、如果你是一个农民,承包了几个山头,山上种了树,好不容易小树长大了,村霸们怂恿你砍树,还告诉你不用去办采伐许可证。这时,你可能触犯刑律,构成滥伐林木罪。

所以,作为一名合格的公民,你要时刻检点自己的言行,以防被人利用或误入歧途构成违法犯罪,甚至成为黑恶势力的帮凶。

五十三、枫桥经验的由来和主要内容是什么?

20世纪60年代初,浙江省诸暨市枫桥镇干部群众创造了“发动和依靠群众,坚持矛盾不上交,就地解决。实现捕人少,治安好”的“枫桥经验”。为此,1963年毛泽东同志就曾亲笔批示“要各地仿效,经过试点,推广去做”。“枫桥经验”由此成为全国政法战线一个脍炙人口的典型。之后,“枫桥经验”得到不断发展,形成了具有鲜明时代特色的“党政动手,依靠群众,预防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发展”的枫桥新经验,成为新时期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的典范。“枫桥经验”主要有三条:

1、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就地化解;

2、帮扶刑满释放人员;

3、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新模式。

五十四、习近平总书记对枫桥经验的重要批示是什么?

2003年11月,时任省委书记习近平同志在浙江省纪念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40周年大会上明确提出,要牢固树立“发展是硬道理、稳定是硬任务”的政治意识,充分珍惜“枫桥经验”,大力推广“枫桥经验”,不断创新“枫桥经验”,切实维护社会稳定。进入新时期,习近平同志作为党的领导核心进一步强调指出,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充分认识“枫桥经验”的重大意义,发扬优良作风,适应时代要求,创新群众工作方法,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和问题,把“枫桥经验”坚持好、发展好,把党的群众路线坚持好、贯彻好。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吕梁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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