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信奉邪教、搞封建迷信活动或参与非正常上访被有关部门查处不满3年的;
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7、被人民法院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8、选举前不按规定签订遵守换届纪律承诺书的。
四十五、农村村委会换届“六不能六不宜”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村委会换届“六不能”主要是指有下列六种情形的人员,不能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被判处刑罚或者刑满释放(或缓刑期满)未满5年的;
2、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及以上处分未满2年的;
3、涉嫌“村霸”七种情形之一的;
4、涉黑涉恶受处理未满5年的以及加入邪教组织的;
5、丧失行为能力的;
6、选举前不能按规定签订竞选纪律承诺书的。
村委会换届“六不宜”主要是指有下列六种情形的人员,不宜确定为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竞选人):
1、正在被纪委监委立案审查的;
2、因嫖娼、吸毒、扰乱公共秩序等受到行政拘留未满5年的;
3、信奉邪教、搞迷信活动、参与赌博造成恶劣影响,并被公安机关查处未满5年的;
4、参与到非接待场所上访干扰正常生产和工作秩序的活动,被有关部门查处未满5年的;
5、换届期间拉帮结派干扰选举,以谣言、非法大(小)字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行为干预选民正常表达选举意志,被有关部门查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