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长期外出不能正常履行职责的。
四十六、涉黑涉恶线索举报方式和途径有哪些?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积极鼓励支持广大人民群众踊跃检举揭发黑恶势力犯罪,我市构建了市、县、乡、村四级联动机制,特别是各级各部门均成立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作为常设机构,负责接收各类涉黑涉恶线索举报。广大人民群众如有涉黑涉恶线索,可向市、县、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组办公室及政法机关、纪检检察机关、组织部门等进行举报。有关部门对群众举报将认真对待,及时调查核实。各级各部门的举报方式、举报途径、举报平台已通过各类媒体向社会公布,并通过张贴公告、散发传单、公益广告、发放宣传手册、制作宣传展版和发放公开信等形式进行了广泛宣传。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上述途径获取有关举报方式、举报途径、举报平台信息,积极向各级党委政府和各专门机关提供涉黑涉恶犯罪线索。
四十七、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内容有哪些?
1、公民发现或知悉公安机关未发现或掌握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线索;
2、正在被立案侦查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所实施但公安机关尚未发现或掌握的犯罪案件线索;
3、公安机关正在追捕的黑恶势力犯罪团伙成员的具体落脚点或藏身地等线索;
4、公民举报时,应尽可能提供线索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简要案情,以及犯罪嫌疑人的姓名(绰号)、住址、主要特征、藏匿地点及主要犯罪事实、证据情况等;
5、其它有助于打击黑恶势力犯罪的线索。
四十八、人民群众举报涉黑涉恶线索的奖励及兑现办法有哪些?
为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入开展,充分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提供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我市市、县两级均由财政拨款设立了专门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奖励基金,具体奖励及兑现办法如下:
1、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线索直接破案,犯罪嫌疑人经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并以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起公诉的,给提供线索者人民币20000元的奖励;
2、凡提供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3、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涉嫌黑社会性质犯罪集团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5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2000元的奖励;
4、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线索直接破案,在案件审理完毕,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并得到上级公安机关认定后,给予提供线索者人民币10000元的奖励;
5、凡提供恶势力犯罪团伙犯罪证据材料,得到证实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
6、公民提供线索,帮助公安机关抓获在逃恶势力团伙头目、骨干成员的,一次给予3000元的奖励。抓获一般参加者的,一次给予1000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