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组织:
为全面总结2013年工作经验,发扬成绩、表彰先进,进一步夯实吕梁民进求真务实、注重实际的工作作风,按照《民进吕梁市委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办法》等制度的有关规定和会市委年度工作部署的相关要求,会市委决定全市民进各基层组织和广大会员中开展评选先进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为师、立会为公、参政为民、服务为本”的工作原则和“有思有行、集智聚力、顺势而为、开拓创新”的工作方针,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自觉学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讲政治、讲大局、讲正气,戒“四风”,树新风,突出党派特色,体现公平公正。
二、评选内容
结合“学习型参政党组织建设”活动、“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的开展情况和年度工作的完成情况,评选先进基层组织和先进个人。先进基层组织分综合和专项(参政议政、社会服务)两条线评比,综合考评奖励2个,专项工作奖励4个;先进个人分6个类别,即提案工作先进个人(10名)、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10名)、本职工作先进个人(10名)、理论征文先进个人(10名)、社会服务积极分子(10名)和会务工作积极分子(10名)。
三、评选标准
(一)先进基层组织
1、班子团结,作风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议事程序规范,领导班子成员分工明确,团结协作,作风民主,求真务实,勤政廉洁,有较强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2、工作规范,成绩突出。有较完善的规章制度和便于操作的工作规范,积极配合民进上级组织活动,积极参政议政,重视社会服务,成绩显著。
3、锐意进取,凝聚会员。重视加强组织建设,积极开展“转变作风,加强自身建设年”活动和“创先争优”活动;重视组织发展工作,主动发现、培养、吸收优秀人士入会;注重会员思想建设,坚持与时俱进开展学习活动,深入会员、关心会员、凝聚会员。
4、活动有序,档案完整。工作有计划、有总结、有实绩,各项工作考核名列前茅。
(二)先进个人
先进个人除具备坚定的政治立场、良好的思想素养、优良的学习工作作风、较好的社会形象、显著的工作成绩外,还需具备如下单项评选标准。
1、提案工作先进个人:
(1)能围绕党政中心工作,认真撰写提案(包括集体提案、大会发言材料和调研报告),积极建言献策,很好地履行参政议政职能;
(2)提案既有数量又重质量,并且受到重点批示和督办。
2、社情民意信息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社情民意信息工作,撰写、报送的信息数量较多;
(2)反映的社情民意信息质量高,被各级采用多或有重点批示。
3、本职工作先进个人:
(1)政治思想素质高,职业道德好;
(2)爱岗敬业,工作成绩突出,多次得到所在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表彰奖励。
4、理论征文先进个人:
(1)潜心理论学习和研究,有一定的理论素养,特别是对多党合作理论有较为深刻的认识和独到的见解;
(2)积极参加会市委组织的理论征文活动,并获得表彰奖励。
5、社会服务积极分子:
(1)坚持“立会为公,服务为本”,充分发挥个人优势,在教育、文化、医疗、科技等下乡活动中积极主动;
(2)参与活动次数多,效果好。
6、会务工作积极分子:
(1)热爱民进组织,维护民进形象,积极参加会内组织的活动;
(2)积极参加组织生活,不缺不误,主动及时缴纳会费。
四、评选办法
(一)先进基层组织的评选
1、工作总结评比。各总支部、支部提交年度工作总结,真实具体地说明工作开展和完成情况,作为评选的基础性依据。
2、会市委组织考核。结合各总支部、支部的工作总结和会市委日常考核情况,根据《民进吕梁市委基层组织工作考核办法》,对直属总支部、支部和下辖支部分别进行量化打分,并按考评结果进行择优评定。
3、专项工作考核。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评选在综合考核的基础上,重点考核专项工作情况。
4、所有直属总支部、支部都要提交工作总结。申报专项工作先进集体的,要提交申报表和事迹材料。
(二)先进个人的评选
1、直属总支部、支部参照会市委各项规章制度,结合2013年度工作情况,本着“公平、公正、鼓励先进”的原则和民主集中制原则,按分类进行推荐报送,并说明推荐理由。
2、会市委根据各直属总支部、支部推荐情况和实际考核情况,召开主委会议进行专题审议,研究决定表彰名单。
3、所有先进个人的评选,都以考核实绩排名,不作名额分配;“会务工作积极分子”面向各基层组织的联络员。
4、若个人工作单项考核在三个以上(包括三个)的类别中都优秀,则另设特别成就奖,加以特殊奖励。
5、本职工作先进个人按照会员个人的获奖情况考核,请各支部提交会员个人获奖成果等荣誉证的复印件。
工作总结和申报材料都要以事实、数据为主,不要空话、套话。所有的工作总结和事迹材料务于2013年11月30日前报会市委。
五、时间安排
2013年12月上旬,召开会市委主委会议评议、审议和确定各项评比名单;12月下旬会市委全委会议期间表彰奖励。
附件:《民进吕梁市委先进基层组织申报表》
民进吕梁市委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