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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媛:应从体制上关注教师心理健康

时间:2012-12-6 9:19:41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武媛反映:近期,教师虐童、体罚学生事件被频频曝光,不少人从我国《义务教育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的“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不得侵犯学生合法权益”来谴责教师,其实,笔者认为应该更多地从体制上关注教师精神状态,从而着手解决问题。

一是应试教育的压力。应试教育片面追求升学考试,量化考核的标准就是学生成绩及升学率。当下除了中小学应试教育大行其道外,某些幼儿园教育也存在小学化教学,用成绩来衡量幼儿园办学质量高低,教师的生存压力极大。二是教师管理制度不严格。教师作为一个特殊的职业,有异于任何其他行业。教师管理的严格与否直接关系到下一代的成长。目前,随着民营幼儿园和民营中小学的不断兴起,教师的缺口逐步增大,无证上岗现象普遍。三是社会环境对教师心理的影响。经济社会,钱本位思想也会在教师中盛行,有钱能使鬼推磨的社会现实,对教师的师德摧残严重,师道尊严与世风日下的矛盾,造成教师人格扭曲。四是传统观念的影响。古训就有“严师出高徒”、“棍棒底下出孝子”之说,现在的家长、老师也多认可这一点,认为严厉才能教育好,所以,社会上对体罚是有肥沃的土壤的。为此建议:

一、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实行持证上岗制度,要求资格证与职位相吻合。加强岗前培训,提高教师教学能力和水平,更要加强师德师风的建设,提升教师职业道德和职业。

二、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教师行业的特殊性决定了教师生活范围的狭窄,他们宣泄情感的空间也相对狭窄,这样容易引起心理波动。要针对教师职业特点,为教师提供心理健康辅导,同时,也要为教师营造健康的工作、生活环境。

三、加大惩戒力度。我国对虐待、体罚学生行为虽然也有相关法律规定,但往往是轻描淡写地予以内部处理,只有在虐待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情况下法律才会干预。应该把虐待、体罚、变相体罚列为重罪,追究相关刑事责任,并终身不得从事教育行业。

四、严审民营学校资格。相关部门不仅要审核场地、环境、卫生等硬件情况,还要审核教师队伍的构成状况以及资格状况。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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