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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江:网络消费者的安宁权应得到有效保护

时间:2014-9-5 10:28:55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侯江反映:互联网技术的高度发展使得网络消费成为了一种新型消费方式。尽管网络消费有方便、快捷、低价等优点,其存在的问题也不容我们忽视。事实上,作为新兴领域,目前我国法律对网络交易领域中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并不完善。消费欺诈、信息安全风险、质量问题、虚假宣传、售后纠纷、责任主体认定难、证据保存困难等等问题一方面侵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另一方面也阻碍了网络消费的进一步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修正案》的出台,情况有所改善,但问题仍然没有全部得到解决,安宁权的被侵犯便是其中之一。

安宁权并不是传统消费者的九大权利之一,然而,网络消费因其特殊性,有必要增设消费者的安宁权。消费者的安宁权被侵害的情形主要为垃圾短信、电话、邮件的骚扰。以淘宝网和当当网为例,消费者只要在某商铺购物,卖家即获取了消费者的手机号码、邮箱地址等信息,此后经常会发送一些广告、促销信息甚至虚假的中奖信息等垃圾内容,使消费者不堪其扰。

因此,有必要将安宁权作为一项权利加以保护。新修改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也对此作出了规定:“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电子信息。”因此,应当进一步规定违反此条法律的惩罚性措施,如可规定违反者处以警告、罚款,情节严重者吊销网络销售资质。网络交易平台也应当尽到监管义务,如设立举报站,供消费者举报垃圾信息发送者,查证属实者平台可对其进行内部惩罚,如罚款、降低信用评价等级、在其店铺首页进行标注等。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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