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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对机制的建议

时间:2016-3-7 11:18:22  作者:梁瑜   点击:

社会突发事件,包括个别制度性、人为性的工作事故、安全事故,无论规模大小,但无会对受灾人民的生命财产造成重大威胁,值得吸取教训。在社会转型“三期”叠加因素影响下,虽然山西省六权治本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但社会公平失衡、民主法制欠缺、道德伦理重构、社会分层加快的负效应仍然存在,甚至在个别地方还有所加重。如果遇到主客观环境因素的变化,这些问题还可能会以这样或那样的程度不同的突发事件方式表现出来,成为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基本因素。各级党委、政府必须对突发事件问题加以特别高度的重视,超前性地加以研究和预防,真正地做到“防患于未然”。因此建议:

一、重视总结经验教训,建立严密的预防制度。当前,对于历史上已经发生过的突发安全事故及其处理办法,一些主管部门仍没有设定专门的研究人员,没有设定专门的资料室,没有及时整理保存事发后的资料,导致很多部门领导对此类案例讲起大的线索来头头是道,但具体的处理细节却很不清楚,个别单位甚至没有系统的资料积累。这样的态度,不用说难以汲取经验教训,及时预防更是无从谈起。因此设立专门机构,建立严密制度势在必行。

二、依据新闻规律,报道事件经过,引导舆论走向。新闻媒体是对突发事件的起因调查、结果处理起重要监督作用的社会力量,对于突发事件的公开报道也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公众的法律知情权,必须注重保障并改善新闻媒体对突发事件的报道,以此作为正确引导社会舆论的重要措施。新闻媒体及时客观的报道,是领导部门正确处理突发事件的前提条件。

三、要建立更完善、科学的法律法规体系。应对突发事件,国家已经建立宏观的法律制度,各地应进一步完善适合本地的具体操作方案,更有利于当地各级主管部门遵循执行。

四、要把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作为领导干部建设的重要内容。在突发事件的应对和决策中,决策的随机性和机动性往往不可避免。但这并不意味着应对决策可以为所欲为、任意行事,突发事件的处理必须要遵循一定的原则和程序,这需要对干部进行专门培养来加以积累,这种决策者和指挥者的领导素质必须在平时在干部的日常培训中就予以训练和完善。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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