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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管理的建议

时间:2009-10-17 9:04:43  作者:   点击:

 

     民进交城支部会员、吕梁市政协委员潘晓红认为:电动自行车已成为许多市民的主要交通工具,目前对电动自行车的管理,存在法律法规的真空。相当数量的电动自行车速度实际上又接近机动车,危险系数很大。因此电动自行车的发展在给人民群众交通出行带来诸多方便的同时,也引发了交通、环保等方面的新问题:

    一是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事故激增。目前电动自行车普遍出现体积庞大、整车沉重、速度超标的“轻摩化”趋势,严重危及交通安全。由于电动自行车是非机动车管理,未参加保险,发生交通事故无法赔偿,给社会带来不稳定因素。

    二是电动自行车每年产生的大量废旧蓄电池将对环境造成极为严重的破坏和无法挽回的损失。

  三是电动自行车制动时的噪声正成为各城市街头新的噪声污染源;电动自行车惊人的发展速度使本来有限的城市道路资源更加紧张。

  针对这些问题,提出几点建议:

  一、抓紧制定《关于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要根据实际情况,本着以人为本和对电动自行车加强管理的原则,对电动自行车实行年审制度,使电动自行车的销售、交通管理和电池回收等工作有法可依。

  二、制定电动自行车废旧电池有偿回收制度。由政府牵头,电动自行车厂家与营销单位订立协议,负责有偿回收目前大多数电动自行车采用的铅酸电池。制定门槛更高的技术标准,引导生产企业不断技术升级,降低成本,用锂电池和镍氢电池逐步代替铅酸电池,最终解决电动自行车电池污染的问题。

  三、从源头控制电动自行车的噪声污染。因目前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不在噪声管理对象中。应设立刹车必须是涨闸的行业标准,禁止销售抱闸的电动自行车。对于已上街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可在重新登记办证中,强制更换刹车系统。

 

(网络编辑:李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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