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兼秘书长李媛、会员梁瑜认为:旅游经济开发中,常常会把当地居民全部迁移,以减少旅游区的非游客人群,这样做法欠科学。有关部门解释迁移居民的理由:一是保障生态环境,即当地居民影响了旅游区的生态环境;二是杜绝资源浪费,即当地居民占用的一些自然和文化资源无法转化为旅游产品,导致了潜在旅游资源的极度浪费。
虽然景区开发与当地居民存在着许多利益纠结,但是一味地驱民出景区,极有可能导致一种商业近视行为。随着观光游时代的日渐远去,人们渐渐转向人类学意义上的体验休闲游,完全商品意义上的旅游景区并不总是受到欢迎,而自然地镶嵌了人文风情的半商品化旅游景区将会越来越得到青睐。为此建议:
一、坚持以民为本原则。开发旅游资源,发展旅游事业,本质上也是为了发展经济社会大业,是为了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规划既要注重景区特色,又要考虑民生需求。
二、坚持保存地域特色文化。在许多情况下,景区开发与当地居民并不存在你死我活的生存定律。如果没有常住居民生活在风景区上,景点就成了一个纯粹意义上的商品,景区则会变成旅游消费者聚集的商业区。从长远来看,这极不利于当地旅游事业的发展。
三、坚持因地制宜原则。在环境资源与人口数量相适应的承载范围内,适当增添民居环境、人文环境的建设,不但对旅游资源无害,反而增加景观,增添趣味,会引来越来越多游人的亲睐。因此,开发风景区、旅游区时,一定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不一定非得移民搬迁,将居民移往外地,劳民伤财、十室九空。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