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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瑞丰:应简化物业维修资金使用审批

时间:2013-9-4 16:07:27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原瑞丰反映:商品住宅房、经济适用房、集资合作建房、拆迁安置房等业主,购房时往往缴纳专项维修资金,该资金专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但许多居民反映,每当小区出现房顶漏水、电梯停摆、房屋维修不善、保护不当等紧急事故时,由于太过繁琐的审批程序时的申请使用维修资金屡屡碰壁,导致不能及时进行维修。

建议有关部门精简物业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审批手续,并适当放宽维修资金许可门槛。相关部门可建立维修资金应急支取预案,制定应急备用金制度,从专项维修资金中留出一部分作备用金,用于应急维修紧急情况,可先使用再履行提取使用专项资金的相关程序。制定规范物业专项维修奖金的管理制度,并将该资金纳入监督审计,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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