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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发展农业产业化要防止片面追求发展大型龙头企业

时间:2013-9-4 16:07:54  作者:   点击:

吕梁市政协委员、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当前,在发展农业产业化进程中,许多地方把竞争优势和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作为选择龙头企业的主要依据。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龙头企业可以在许多重要方面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比如,市场开拓、技术创新、资金融通、信息的收集利用、农产品品牌建设、对基地生产和农户经营的组织引导、实现农业结构升级等。如果方法得当、措施得

力,扶持龙头企业,就等于扶持农业、农村和农民。但是,过分偏重

大型龙头企业,在实践中容易引发一系列的问题。主要原因是:

一、随着企业规模的扩大,龙头企业出现“大企业病”的可能性也会相应增加,可能产生信息传递问题,使决策的贯彻和指令的执行出现严重偏差,导致企业组织机构出现官僚化。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如果龙头企业染上了“大企业病”,就极有可能因龙头误导而导致农业结构调整出现偏差,导致农业产业链延而不长、增值能力不强,或与市场的沟通出现堵塞,放大农户的经营损失,从而降低扶持龙头企业的实际效果。

二、相对于中小型龙头企业,在农户与大龙头企业之间,信息的不对称性、谈判地位的不对等性通常更强,亲和力不足的问题有时更为严重,龙头企业垄断市场的问题也可能更为突出。因此,从辐射带动农户的相对能力上讲,大型龙头企业未必强于中小型龙头企业。就单位支持资金辐射、带动农户的效果而言,支持中小型龙头企业,有时比支持大型龙头企业更为理想。透过这些中小型龙头企业来带动农户从事农业产业,可能更符合我国大多数地区的实际。

三、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某个企业能否取得“龙头”地位,已经越来越多地取决于它能否对整个产业链的运行发挥主导作用,企业规模的决定作用已经相对减小了。近年来,“公司+农户”模式的演变出现了一个新的趋势:许多龙头企业由过去直接带动千家万户,逐步转向带动经营大户(或优势农户);再通过经营大户,带动千家万户。这种现象的出现,固然有节约交易成本等方面的原因,却在很大程度上同大型龙头企业与中小型龙头企业之间的互补协同

效应有关。因为,这里的经营大户和优势农户,实际上就是一个小型

龙头企业。

从农业产业链的运行规律来看,产业链的不同环节之间,具有比较优势的企业实现互补,有利于整个产业链“强筋壮骨”,增强综合功能;也有利于这些企业在市场竞争“洗礼”中“共胜共赢”,避免被“共同淘汰”。而在这种不同企业的互补关系中,如果一个企业经营规模较小,但能对整个产业体系的运行发挥“四两拨千斤”的作用,这个企业作为龙头企业同样是当之无愧的。  

四、在政策设计上,如果顾此失彼,过分强调支持大型龙头企业,容易导致发展环境和竞争地位的不平等。

因此建议:在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工作中,要根据不同规模、不同类型龙头企业比较优势的差异,科学地调整对于不同类型龙头企业的支持重点,鼓励龙头企业的多样化发展。要辩证地处理龙头企业“大”与“小”的关系,调整对于龙头企业的支持政策。把竞争优势和对农户的辐射带动能力,作为选择重点龙头企业的主要依据,特别要重视龙头企业带动农民增收的实际效果,以防止大量的支农资金,被少量的个人资本以各种名义侵占,导致农民的融资条件更差。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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