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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延宁:关于规范劳动用工制度的建议

时间:2013-9-27 16:00:59  作者:   点击: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刘延宁反映:随着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城镇化建设的逐步推进,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也在不断增加,流动性逐渐加大,导致了农民工在劳动力市场上受到歧视,合法权益受到侵犯的现象时有发生。如果这样一批规模庞大的城市弱势边缘群体的利益得不到有效保障,将会极大地阻碍城市建设,最终必然会影响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劳动用工制度不规范,是制约各地加快城市化、工业化乃至现代化发展的一个瓶颈。

就吕梁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看,目前存在着以下问题:一是部分用人单位、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存在变相收取报名费的现象;二是大多数用工单位建档不规范,或者根本不建档,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办理养老保险、滥用试用期等,严重扰乱了劳动力市场秩序;三是部分职业介绍机构规章制度不健全,擅自扩大服务范围,管理制度、工作流程透明度不高,甚至编造虚假招聘广告,致使求职者时有上当受骗现象发生,激化了社会矛盾,增加了社会不稳定因素。为此建议:

一、建立完善的农村劳动力保护政策,规范农民工就业服务体系。应特别注重对进城务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和法律知识的教育培训,增强他们的法律意识,学会运用法律知识保护自我权益,树立正当的维权意识。

二、各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加强对劳动力市场的监管力

度。严格把好职业介绍机构的准入关口,对不具备资质的机构,不予办理。对已取得职业介绍许可证的职介机构要加强日常监管,督促这些机构建立健全各种规章制度,公开办事流程。建立健全职介机构遵纪守法诚信档案,认真开展好诚信单位评选活动,为劳动者创造和谐稳定的就业环境。

三、政府应将劳动力市场建设与管理同再就业工作结合起来抓。对进场招聘的用人单位和职介机构,要查清楚其是否是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合法企业,未在工商部门登记注册的非法企业,不得进入劳动力市场招聘,对合法企业也要求其必须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劳动用工合同,方可进行招聘,规范用工行为;同时也要坚决打击非法劳务市场和非法职介机构。

四、加大对用工企业和中介机构刊登用工广告真实性的审查。要建立用人信用等级制,督促用人单位建立规范的劳动用工档案。若出现企业拖欠员工工资超半年、不入社保、滥用试用期、招聘内容不真实,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等,要加大处罚力度。同时降低其用工信用等级,直至取消其聘用劳务人员资质,并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定期向社会公布。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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