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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鹏:教师教龄津贴应与时俱进

时间:2013-9-27 16:01:35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辛鹏认为:1985年1月2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每年的9月10日定为我国的教师节后,当年8月30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劳动人事部出台了《关于教师教龄津贴的若干规定》(劳人薪[1985]40号),确定了教师教龄津贴标准:“教师教龄津贴执行范围: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教龄津贴标准: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3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5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7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0元”,山西省在此基础上每月增加3元,标准变为:教龄满5年不满10年的,每月6元;满10年不满15年的,每月8元;满15年不满20年的,每月10元;满20年以上的,每月13元。

每月3、5、7、10元的教龄津贴,在1985年,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加入教师队伍,工资标准是45元,一年后转正定级是54.5元,因此,教师的工资基本上是60元左右,对于那个时期的教师教龄津贴来说,3到10元的津贴意味着工资的18至10分之一的权重。应该说,它对于解决教师的实际生活问题或者提高教师的生活水准,稳定老师队伍,是起着一定的作用的。今天转正定级的师范院校本科生,一般月实领工资是1500元以上,20年以上的教师,一般月实领工资会达到2500元左右,因此仍然执行1985年的津贴标准,意味着是工资的三百分之一到二百分之一!如果扣除物价上涨因素,这个比例将会更小。而要使教龄在教师工资收入中起到一定平衡作用,目前的补贴标准显然过低,需要根据社会上平衡工资的增长幅度及物价的增长幅度而进行调整。28年过去了,这期间,我国居民生活总体翻了几番,应该重新审视并加以确定新的标准和扩大津贴范围。

因此建议:首先要扩大教龄补贴的范围。教师教龄津贴,是政府发给教师的特殊津贴,是教师工资结构的组成部分。随着教龄的增长,津贴也会随之增加,不仅能够体现社会对教师的重视,实际上也符合教育发展的规律。对于教龄较长而又没有解决职称(目前的职称评价标准往往重视发表的文章及获得的奖项,有些老师在教学上付出了相当的努力,而在科研上却较少去重视,但他们确实算是合格的教师,而且大部分在教学一线工作)的老师,工资水平就低得多,而增加教龄津贴一项,可以在一定意义上加以平衡,能够使在教学一线、专心于教学工作的老师安心教育。从这个意义上讲,教龄津贴,不仅适用于上述规定的中小学公办教师,而且也适合于高校在一线教学和科研岗位上的老师(不应包括脱离教学一线的教师)以及民办教师。 

其次要提高教龄津贴的标准。教龄津贴虽然只是各种津贴中的一种,但是,提高教龄津贴对于常年工作在农村的老教师确实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长期以来,多数农村老教师一直默默耕耘在山区等条件艰苦的农村学校,他们是农村教育的脊梁。为了回报这些老教师的辛勤付出,应在调整工资政策时,适当照顾一下这些为教育事业呕心沥血多年的奉献者,让教龄津贴与其他们的津贴、补贴相协调,也随其他津贴、补贴的增长而“水涨船高”。当前,教师的工资主要以职称为衡量标准,在正常情况下,晋升职称成了教师工资增长的主要依据。但是,对广大农村教师尤其是教龄在二三十年以上的老教师来说,评上中高级职称的可能性极小。在这种情况下,教龄津贴对他们就显得十分重要。

教龄津贴按当地教师队伍平均工资增长幅度提高,占平均工资比重应与1985年基本相当,这样随着社会上各种职业工资水平的增加以及教师队伍平均工资水平的增加,教龄津贴在工资不的比重不断的情况下,会大幅度提高,例如按1985年教龄津贴占工资的18至10分之一的权重计算,目前如果老师队伍平均工资为2000元,则上述比例下,目前的教龄津贴应该是110-200元,变固定数额为固定比例。

(网络编辑:贺立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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