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政协常委、民进吕梁市委副主委张继成反映: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孤儿一般是指失去父母的未成年人。然而,双亲尚在或一方尚在,但都没有劳动能力,有的还有严重的精神病,完全不具备抚养孩子的能力,这种家庭的儿童,按照国家对孤儿的定义,他们不是孤儿,媒体将这个人群称为“事实孤儿”,他们的处境远比孤儿艰难。
广东省汕头市公益基金会在市民政局的帮助下,在全市范围内确定了627名“事实孤儿”。由此推算,全国的“事实孤儿”是一个为数不少的人群。2012年10月24日,民政部李立国部长在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上说:“一些事实上无人抚养的困境儿童的保障政策尚未落实。”这表明政府知道有这样一群人。但从现行法律的角度看,各级政府似乎没有对“事实孤儿”必须进行救助的义务,只凭当地政府的意愿。
资料显示,《美国移民法》规定外国小孩如果双亲失踪或死亡,或被父母抛弃,或与父母分离或走失,都属于孤儿。建议国家相关部门给“事实孤儿”一个清晰的界定标准,以此为前提,在国家层面制定关于对“事实孤儿”的救助政策和法律法规,确保这一特殊的弱势群体能更多的享受到党和政府的阳光雨露。
(网络编辑:贺立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