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
当前,我市农村出现的土地纠纷矛盾较多,这些纠纷时间跨度大,发生原因复杂,归结起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二轮土地延包未果,至今仍有一些村组没有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涉及农户多家,有的村民小组的《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尚未发到农户手中;二是出嫁女由于婚嫁原因未分到土地,征地时要求分配补偿款;三是长期在外的农民未得到二轮承包地,现返乡要地;四是新增人口要地问题。
形成这些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原因:
1、土地调整政策与现有《土地承包法》没有衔接好引发纠纷。
2、部分村组未进行二轮土地延包或延包不彻底,有以下几种情况:一是个别村组向外发包出去的土地合同未到期,大部分村民主张合同到期后收回土地实行延包;二是有的村组等待农田配套规划,造成延包推迟;三是部分城郊村由于城市建设用地和农民人均土地不均等原因,使延包工作迟缓;四是过去因农村土地承担税费,村组面积上报小,但实际种植面积大,承包合同与经营权证不真实、不清楚,出现纠纷后,现有证据不能作为法院调解的有效证据;五是土地流转多是出于私下口头协商,没有文字性材料,村社干部参与也少,易产生纠纷;六是有的村组土地调整,流转速度过快,也容易引发纠纷。
农村土地纠纷是关系农村社会稳定的一件大事,极易引发深层次矛盾和群体性上访,因此,有关部门应通力合作,防微杜渐,做好农村土地纠纷调处工作。为此建议:
1、尽快补、换发经营权证,做到土地承包面积四至界限、承包合同、经营权证四入户,确立和稳定农村土地经营权。
2、成立农村土地纠纷仲裁机构,进一步建立健全市、县、镇、村四级纠纷调解仲裁网络,村设1—2名调解员,镇设调处办,区设仲裁委,分级划定职责做好调处仲裁工作。
3、政府将此项工作列入预算,仲裁经费由财政予以保障,以减轻农民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