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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进依法治市的几点建议

时间:2013-4-7 16:35:40  作者:佚名   点击:

中共十八大明确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习近平总书记一再强调我们要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的能力;新当选的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强调,建设法治政府,这尤为根本,要把法律放在神圣的位置,无论任何人、办任何事,都不能超越法律的权限,我们要用法治精神来建设现代经济、现代社会、现代政府。”新一届领导人再次把依法治国提到了议事日程。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早在1997年就提出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通过多年努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有很大进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基本形成,总体上解决了有法可依的问题,但是还没有解决有法必依、执法必严的问题,跟其他民主法治国家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

具体到吕梁市而言,政府在依法治市方面也做了不少工作。通过三十年的普法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提高了,政府官员依法行政的能力大大加强,政府依法治市的水平有了很大的提高,但与真正的法治政府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目前,守法成本高而违法成本低,执法不严的问题也比较突出。主要原因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吕梁十三个县市虽然都成立了法制办,都隶属于政府办,但大多没有办公场所,没有编制,没有专职工作人员,更没有专业人士,没有起到为政府依法决策把关的应有作用。

二、政府没有法律顾问团,虽然有的县市因为行政诉讼或行政复议,临时聘请了律师应诉,但在行政执法中存在哪些问题,在今后的工作中应如何改进,仍无人过问,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此后工作中同样的问题依然存在。

三、政府行政执法机关虽然领取了行政执法许可证,设立了法制科(股),但形同虚设。即使法制科(股)有几个工作人员,也大部分是兼职,业务素质达不到岗位要求,不能真正发挥为执法机关行政处罚把关的作用。

四、行政复议程序本来是为行政管理相对人和行政执法机关提供的一条救济途径,但行政执法机关的上一级复议机关,为了其系统的社会形象,一般都草率维持,未体现法律设定救济途径的本意。

五、行政诉讼中,法院本来是监督行政执法单位是否严格执法的最后一道防线。但司法实践中,由于行政权的干预,法院一方面迁就行政机关的执法行为,致使行政执法中存在的程序性、实体性错误得不到纠正,带来不少负面影响;另一方面千方百计做原告的工作,动员原告撤诉,达到息事宁人。实践中法院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案例极少。

六、面对新闻媒体的监督,好多行政执法单位不是正确对待执法存在的问题,而是另辟途径,不论对错,采取各种手段摆平。

当前公民学法,懂法,用法的意识越来越强,与行政执法部门领导、工作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淡薄形成了越来越大的反差,政府及其执法人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亟需提高。为此建议:

一、政府尽快聘请专业法律人士成立法律顾问团,为政府重大项目的决策进行论证,把好法律关。

二、加大法制办的投入,给编制,给经费,设立专门的办公场所,投资必要的办公设备。聘请资深律师,同时招聘法律专业毕业的大学生,由律师指导、培养后备力量,把法制办的工作真正提到议事日程,发挥法制办应有的作用。

三、鼓励行政执法单位聘请专业的法律顾问,协助做好本单位法制科(股)的工作,同时为法制科(股)培养专职人才,为本单位执法把好程序、实体关。

四、在行政诉讼、行政复议案件中,建议一把手亲自出庭参加诉讼,全体执法人员旁听,把每一个案件视为对全体执法人员进行的现场业务培训和法律教育,尽快提升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

五、建议各级人大、政协注重吸收、发展律师代表、律师委员,提高律师在人大、政协的比例,更好为人大立法、政协参政、民主监督建言献策。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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