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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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关注城镇化进程中失地农民的精神生活

时间:2013-4-7 17:56:35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坚持走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把城镇化发展战略放在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的重要位置上”是我国当前的发展形势。可以预见,未来5年,我国城镇化进程将进一步加快。每年数以千万计的农民“上楼”,这将成为这个时代中国发生的最深刻的社会转型之一。城镇化后的失地农民失去原来的生活保障,精神上、生活上无疑会发生巨大变化,需要引起关注并予以帮助。

数据表明,我市城镇化率要从2009年的36.63%提高到2015年的50%,“十二五”期间需年均增长2.3个百分点。城市化意味着城镇用地扩展,意味着农民失去了土地,这必然会引发一系列的社会问题。一是社会保障问题。土地对农民具有社会保障功能,农民失去了土地,就丧失了拥有土地带来的社会保障权利,而目前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没有完全到位。二是社会认同感问题。被安置上楼的农民无法深入地了解城市的生活节奏与生活习惯,最终无法融入城市当中,被城市所认同。三是“被城镇化”问题。目前的城镇化强调的是人流动,而忽视了福利和权利同步流动。换言之,农民只有城市居民之名,而无城市居民身份之实。因此建议:

一、建立健全失地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和机制

不论从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的要求,还是从政府控制土地一级市场的角度看,政府、企业作为土地征用的直接受益者,都应以让农民生有所靠、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为目标,采取多种措施,加强统筹,加大对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力度。

1、应由政府出一点、企业利润中出一点、失地农民自己出一点,建立失地农民失业、医疗、养老保障基金,将失地农民纳入城镇居民社会保障范围,为失地农民代缴失业、医疗、养老保险。失业期间可领取失业金;医疗能得到相应补贴;女年满55岁,男年满60岁的,可到社保部门领取养老金。

2、征地后家庭人均经济收入水平低于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水平的,应纳入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给予补贴。    

二、切实帮助失地农民再就业 

1、要大力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有一定文化基础、除种粮养畜外无其它就业技能的失地农民,根据其个人意愿,由企业、职教部门联合组织有针对性的餐饮服务、家政、修理、外出务工等培训,让其学有一技之长,引导其进入二、三产业,自主择业、就业、创业,并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支持。

2、要广开就业渠道。把就地安置、招工安置、投资入股安置、住房安置、自谋职业等多种就业安置形式有机结合起来,力求不让每个失地农民失地又失业。鼓励用地单位和其他工商企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失地农民。土地征用企业在服务性、非技术性岗位招工中,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失地农民。

3、建好安居工程。拆迁安置要与居住城镇化、市场专业化发展相

结合,把失地农民安置到创业有环境、谋生有出路、发展有基础的城镇周围,并规划建立相应的专业化市场,为失地农民提供一定的就业环境。

4、要制定相应优惠减免政策。在一定范围、一定期限内,对失地农民办理工商经营许可、经商办企业等给予优惠待遇。

5、要组织外出务工。通过政府组织和民间组织两个渠道,提供信息,积极组织和推介失地农民外出务工,增加收入。

6、要积极探索投资安置的有效形式。经村民一致同意,征地补偿费可用于发展农村集体企业,村民以被征用土地数量参与分红。

网络编辑:admin 来源:不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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