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主促进会吕梁市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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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定我市耕地底线的建议

时间:2010-5-10 9:39:23  作者:佚名   点击:

民进吕梁市委

在当今城市化进程迅猛发展的情况下,大量的农村变成城市,大量的农田变成凝固的建筑物。三十年前,当我们从太原往西向吕梁走,当我们从离石向吕梁的各县走,见到的是满地的庄稼、满地的青纱帐。今天,当你沿着太军公路行走的时候,当你沿着340省道行走的时候,当你沿着209国道行走的时候,当你沿着离石致各县的公路行走的时候,当你沿着县乡公路行走的时候,甚至当你漫步在乡村的道路行走的时候,就会看到原来的土地不少都变成了房屋建筑,变成了焦化厂,变成了炼铁厂,变成了商店……,昔日大量肥沃的农田在逐渐消失,城市的面积在日益扩大,城市在蚕食着农村。而且城镇化建设的速度将近一步加快,如此下去,我们的耕地还会存在吗?国家提出保18亿亩耕地的红线,而我们吕梁保多少亩的红线呢?为此我们向吕梁市委、市政府提出呼吁:尽快制定吕梁的耕地底线,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措施,并提出建议如下:

1.尽快制定我市耕地底线,然后将这条底线作为高压线,任何人

不得碰这条底线,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国家制定18亿亩耕地红线的科学依据是根据到2020年我国人口增长率、粮食生产水平、粮食消费水平等指标,在保证95%粮食自给率的情况下,计算出2020年我国耕地需求量为12058.69万公顷(18.09亿亩)的。我市也应根据上述指标制定出到2020年适合我市情况的耕地红线。

2.控制城市建设用地,严格审批制度。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

国土地管理法》,严格执行国务院有关建设用地审批制度。要严格控制以任何形式、任何理由大规模占用土地的项目;凡是占用基本农田的,无论多少亩都要报国务院审批。

3.控制农村建房用地和出卖土地。农村建房要尽量建在旧址上,向高层发展;严格控制村委会出卖土地或出让土地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村委会在未经村民集体讨论和未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的情况下,无权批准占用农田或出卖农田。       

4. 要依法治理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对非法批准征收、使用土地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应当收回,有关当事人拒不归还的,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各级政府要严格执行这一规定。

5.国土资源部门、农业部门要建立动态监察,经常巡视土地情况,

防止土地逐年减少,一旦发现违规建筑要予取缔或停建;发现非法占用土地的现象要立即制止并要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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