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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小军:关于完善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改革的建议

时间:2015-3-30 15:54:26  作者: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樊小军反映:新华社3月9日播发了《为了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关心生态文明建设纪实》,适逢全国两会正在召开,在委员代表中引起强烈反响。尤其是习总书记的“两山论”引起了大家的强烈共鸣,更加激发了建设美好家园的梦想。国有林区、国有林场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其发展状况又一次引起人们的极大关注。针对当前国有林场和国有林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六个方面的建议。

一、明确界定标准和范围。首先明确林区的划分标准,划定林区

的范围。包括国有林区和集体林区。随着造林绿化工程的逐步推进,林区的范围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有的行政区域范围内已经实现了宜林荒山荒地的全绿化,工作重心已经从造林转到了管护和经营。其次科学界定林区县、林区乡、甚至林区村。在明确林区划分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林区县、林区乡或林区村的评价标准,科学界定林区县、林区乡、林区村。最后明确各类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民营林场、集体林等其它实体的范围,颁发相应的证书。尤其是国有林场、国有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国有湿地公园,理清相互关系,做到权属清晰,权责一致。

二、明确事权事项。根据国有林场、国有自然保护区、国有森林公园、国有湿地公园等其它实体所处的区位,科学界定其性质,主要功能明确定位为保护培育森林资源、维护国家生态安全,按照全额事业单位性质管理。科学核定事业编制,用于聘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骨干林业技能人员,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三、合理划分职责。科学界定林场和林区的关系。在明确各类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它实体的事权事项的基础上,合理划分其职责,依法从事森林经营、日常管护、资源监管等职责。合理划分各类林场、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湿地公园等其它实体和当地林业主管部门的职责关系,按照六权治本的要求,列出权力清单。

四、科学规划布局。坚定不移加快实施主体功能区战略,严格按照优化开发、重点开发、限制开发、禁止开发的主体功能定位,构建科学合理的经济社会发展布局。通过财政转移支付、政策倾斜、项目支撑等手段,优先考虑林区和林场的发展。将林区、林场等的基础设施建设纳入当地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统筹考虑,同步实施。

五、创新发展体制和机制。林区和林场的范围相当广,面积相当大,林地的生产潜力远没有发挥出来,森林经营仅仅停留在日常的巡护上,跟本谈不上经营。如何科学经营森林,亟待从政策层面、机制层面、操作层面进行破解。

六、完善考核体系。根据不同主体(县、乡、林业主管部门、林场、保护区等)所处的位置,制定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

网络编辑:贺立辉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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