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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海刚:应及时规范微信投票

时间:2016-3-22 10:24:14  作者:刘海刚   点击:

吕梁民进骨干信息员刘海刚反映:随着微信的普及,微信朋友圈在及时广泛传递各种信息的同时,五花八门的“求投票”也越来越火爆。各类商家不失时机地推出各式各样的微信评比投票活动点赞评比等,诸如“最美宝贝”、“最萌天使”、“最牛医生”、“支持拐卖儿童死刑”等等各类微信投票多如牛毛。微信投票泛滥导致多数人对频繁的拉票心生厌恶,但又碍于情面,有的地方甚至催生了专业的投票群,群内“投手”众多,投票明码标价。

据中国青年报社会调查中心调查,仅有4.7%的受访者认为朋友圈投票好玩,44.7%的受访者直言“绑架式”投票让人烦恼。微信投票看是繁琐小事,实则是一种扰乱公众秩序的不良行为,应严肃对待。首先,微信投票存在信息泄漏风险。投票前要关注公众号,有时候还要获取投票人的手机号码,本人头像等。有时投票的链接中带有病毒,一旦点击,你手机中的支付账号、密码、身份信息等就可能泄露。其次,微信投票有失公平,单靠人气、人脉,不注重实际水平,扭曲评比初衷,误导社会风气。当下微信投票变异成了比人脉、拼人情的闹剧尤其在校园评比中,孩子的高票或者低票全靠家长,这无疑会对他们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产生负面影响。加之一些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也“凑热闹”在微信圈开展投票评比活动,其是专业性比较强的单位也一窝蜂的涌入微信圈,让投票活动更加变味。

过多过滥的微信投票值得引起全社会重视,关部门也应该加强引导和管理,因此建议:

一、公众自律,杜绝微信滥投票。“己所不欲勿施于人”,每个人应理性一些,不应盲目跟风,让朋友圈少些商业味,多些正能量。

二、网络主管部门应注意规范引导要对微信评选活动进行审核,实行评选准入制。因为大多数微信评选没有任何权威性,是不诚信的行为,如果有人获取个人信息后还会从事非法活动,更加有社会危害性了,所以要加强引导和规范

三、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应作出表率。自媒体时代,借助微信平台以投票形式加强宣传本是无可厚非但是也应该有选择性的,对一些服务型的部门和个人采取群众微信投票这是可行的,实际是接受群众监督的一种表现,凡是服务对象都有发言权,都有投票权,这样的理性的公平公正的投票应该发扬光大;而一些不熟悉的、小范围的甚至专业性的评选就不适宜微信朋友圈投票,因为没有权威性,应该杜绝。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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