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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丽静:关于加强基层公安队伍建设的建议

时间:2016-3-7 11:24:55  作者:李丽静   点击:

“国家安危公安系于一半”。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胜阶段,脱贫攻坚进入冲刺阶段之际,公安机关肩负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政治和社会责任。而市县级基层公安机关则是整个公安工作的根基,是公安基层基础建设的主力军,是落实“三基”工作的重要保障。基层民警,深居一线,了解情报最及时,掌握情况最准确,接触群众最广泛,得到信息最真切,他们直接给公安机关党委决策提供最真实有力的依据,给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治安提供坚强的保障。

2015年10月下旬,公安部派出11个督导检查组对全国31个省、

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机关进行全覆盖、全方位的督导检查,共检查52个地市州和81个区县公安机关,以及412个基层所队和窗口单位。督查发现,宗旨观念、法治意识淡薄,不作为、乱作为,侵害群众利益的问题,在一些地方和单位,特别是一些窗口单位,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因此建议:

一、加强教育和培训提高民警综合素质,积极引导民警转变观念,树立主人翁意识。哲学上讲内因是事物发展变化的根据和决定性因素,外因通过内因而起作用。所以,发挥民警积极性的根本点在于提高民警思想素质和自身素质,加强教育、培训工作,通过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民警的政治觉悟,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为公安事业忘我奋斗的牺牲精神,激发民警的奉献精神,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

二、多措并举,切实为基层减负。基层工作量大、任务重,而“婆婆”、“管家”又多,缺乏自主权。上级公安机关要综合考虑,采取多种措施,尽力为基层减负,为基层公安机关自主开展工作提供更大的空间。

三、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制度,正确实施奖惩,激发民警的工作热情。坚持以工作绩效公正评价民警,并根据考核结果,正确地实施奖惩激励,从而使民警得到公正的评价和回报,激发其工作积极性。

四、坚持从严治警,从优待警,做到管理和关心情理交融。民警积极性的激发,需要建立严格的管理监督机制,切实把队伍管住管好。同时,更要重视关心体贴民警,从实际行动上落实从优待警措施,以调动民警的工作积极性。一要建立“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充满活力的用人机制,激活基层民警的上进心;二要提高福利待遇,增强基层民警工作的积极性;三要在工作环境上从优待警;四是要在生活上从优待警。

五、树立典型,为提高民警的积极性提供动力支持。民警通过学习先进典型,树立以公安事业为重的风范,发扬克服困难和奉献牺牲精神,可以把潜在的自尊心、进取心激发出来,把工作积极性调动起来,形成学先进、赶先进、当先进的良好工作氛围。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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