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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瑜:关于全面实施“营改增”的建议

时间:2016-6-22 9:44:36  作者:梁瑜   点击:

吕梁市政协委员、民进吕梁市委会骨干信息员梁瑜反映:2016年5月1日起,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试点,营业税将退出历史舞台。当前我国正处于加快发展、全面跨越的关键阶段,全面实施“营改增”,为我国创造了更大的提速发展空间。在短期内看,政策实施可能一定程度上减少税收收入,但从长远看,全面推开营改增实现了对货物和服务统一征税,有利于消除重复征税,减少税收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减轻企业负担,促进工业转型、服务业发展和商业模式创新,将对扩大消费需求、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发挥重要作用,对发展服务业尤其是科技等高端服务业、促进产业和消费升级、培育新动能具有重要意义。

当前,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出现一定困难,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应按照改革和稳增长两兼顾、两促进的原则,妥善安排。因此建议:

一、不折不扣落实国家营改增政策。一是一次性将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全部纳入试点范围;二是将新增不动产所含增值税全部纳入抵扣范围。同时 ,明确新增试点行业的原营业税优惠政策原则上予以延续,对老合同、老项目以及特定行业采取过渡性措施 ,确保全面推开营改增试点后,总体上实现所有行业全面减税、绝大部分企业税负有不同程度降低的政策效果。

二、进一步减轻企业税负,打出财税领域“降成本”的系列组合拳。用短期财政收入的“减”换取持续发展势能的“增”,为经济保持中高速增长、迈向中高端水平打下坚实基础。创造了更加公平、中性的税收环境,有效释放市场在经济活动中的作用和活力,在推动产业转型、结构优化、消费升级、创新创业和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

三、借力营改增扶持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总体上看我国第三产业尤其是部分现代服务业发展相对滞后。纳税人数量、税收收入在整体占比上仍处于次要地位,部分现代服务业类型不够丰富,组织形式、经营业态不够灵活,需借助营改增政策红利取得跨越式发展。应因地制宜多出台一些扶持第三产业发展的政策,使纳税人用足用好营改增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发展。

四、推动煤焦冶炼产业主辅分离。一是集中排查存在混合销售或兼营业务且副业收入占比较高的重点行业;二是集中排查科技含量较高或具备研发、设计能力的企业;三是鼓励企业在推进主辅分离后联合成立服务业企业;四是加大对实施主辅分离企业的政策支持力度。

五、各级地税机关要紧密沟通,密切协作,以深化拓展国地合作的方式助力“营改增”试点改革。税务机关在做好内部管理的同时,要集中主力优势,建立专家团队,进一步加大面向纳税人的宣传及辅导力度,确保试点纳税人懂政策、会开票、会申报,持续做好政策效应分析,实现政策红利的最大化,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助力供给侧改革,确保“营改增”工作平稳有序推进,为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网络编辑:车芳芳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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