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留守妇女现象是社会转型过程中伴随城市化和工业化迅速发展、城乡经济社会差距拉大和农村劳动力大量转移而产生的新情况、新问题,是涉及农村妇女生存、发展和权益保护的大事,关系到家庭和睦、社会稳定和民族发展,应该引起全社会的重视。由于丈夫外出务工,留守妇女既要承担家庭生活重任,又要从事生产劳动,特殊的生存环境,沉重的生活压力,是他们面临多方面的难题和困境。
一、劳动强度加重,健康受到影响。丈夫外出务工期间,留守妇女成为家庭生活生产的绝对主力,不仅要承担繁重的农业生产劳动,还要照顾管理家庭,赡养老人,养育教育孩子。来自生理和心理的双重压力,往往使她们身心疲惫,而繁重的体力劳动进一步损害了她们的健康。
二、夫妻聚少离多,婚姻关系脆弱。由于丈夫长期外出务工,夫妻之间最多的联系就是打个电话。长时间的分离使夫妻间缺少情感交流,导致感情逐渐淡化,甚至出现婚姻危机。
三、文化生活少,治安隐患增加,缺乏安全感。由于农村目前还缺少娱乐活动,留守的妇女文化生活单一,在空闲时间除了看电视,多集中串门、聊天、打扑克、打麻将。男性劳动力外出后,农村只剩下妇女、老人和儿童,这种人口结构变化使农村的治安防范力量相对减弱,农村社会治理隐患增加,留守妇女安全感下降。
四、社会培训较少,发展能力有限,留守妇女大多文化水平不高,在生产劳动中缺乏生产技能和科学知识。虽然各部门也积极开展各项教育培训,但有限的培训资源难以惠及广大留守妇女。在参与专业组织协会方面,大部分留守妇女没有参加或当地没有成立农村经济合作组织,农村妇女组织文化程度低。
为更好地维护广大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提出以下建议。
1、积极开展寓教于乐的文化活动,强化宣教教育。基层妇女组织要积极争取相关部门和社会组织的大力支持,进一步加大投入,组织开展农村妇女乐于接受的文体娱乐活动,并将一些国家方针政策、妇女保健、家教、法律法规等知识以娱乐的形式表现出来,加强宣传教育。既丰富其文化娱乐生活,又能让他们学到知识,提高素质。同时促进妇女之间、家庭成员之间的相互交流。培养留守妇女的多种兴趣、爱好,努力营造有利于妇女生存、进步的健康和谐的社会氛围。
2、党委政府在制定农村发展政策时,应充分考虑女性特别是留守妇女的利益需求,制定有利于农村女性创业就业政策,开发有利于促进农村发展的项目。与此同时,要加强农村妇女的教育培训,提升素质,增强发展能力,并通过小额信贷等方式,扶持留守妇女发展投资少、风险小、见效快的项目,大力推广妇女互助小组,有效解决留守妇女的实际困难。
3、大力发展县域经济,吸引农民就就近就业创业。采取具体措施,吸引、鼓励、帮扶外出务工人员回乡创业,推动形成离土不离乡的就业格局。加强新型职业农民培训,培育一批职业农民电商、职业菜农、职业果农、职业牧农。让农民在家门口实现稳定增收。同时要加快小城镇发展,吸纳农民转为市民。从根本上解决劳动力大量外出带来的农村留守妇女问题。
4、加大依法保护力度,保障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认真贯彻实施妇女权益保障法,切实加强农村妇女土地承包及相关财产权益的保护,进一步健全多渠道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的机制。要把保护留守妇女权益法律法规的宣传纳入普法规划,加强对农村留守妇女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她们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加大对侵害农村留守妇女案件的惩处力度,切实维护农村留守妇女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