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我市民间金融机构政策更加开放
梁 瑜
金融业发展是经济发展的先导,民间金融业的发展是发展中小微企业的前提,对于解决目前普遍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市银监机构提供的数据显示,十二五时期,我市民间金融业高速发展,业已注册的村镇银行有6家,已经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共44个,已经注册的典当公司20个,已经注册的担保公司16个。作为新生的金融力量,上述四类民间金融机构为我市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以我市经济高速发展的2012年为例,民间金融机构当年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经营者累计提供了75.2838亿元信贷资金支持,对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
然而与我市经济发展的形势相比,与广大中小微企业的资金需求相比,民间金融机构所提供的资金供给还有不足,我市民间金融业还有着巨大的发展空间。当前亟需不断创优发展环境,规范金融管理程序,严格落实优惠政策,有序地放开地方资本市场,极大地调动和发挥民间金融力量的积极作用,以满足中小微企业对金融产品需求的渴盼。
一、坚定不移引导、鼓励和扶持民间金融业发展,保证民间金融业良性发展,应放低准入门槛,创造良好环境。一是要用足用活中央有关政策,放宽放低市场准入门槛,尽可能减少审批程序,给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打开绿灯放行,使这些民间金融机构能够吸纳充足的民间资本;二是要平等对待,真正视其为金融机构,在政府出台对金融机构的奖励和优惠政策时,应包含以上民间金融机构;三是所有涉及抵(质)押登记的部门,要依法给这四类民间金融机构的融资业务办理抵(质)押登记,并彻底取消目前存在的各种不合理收费和过高收费;四是所有抵(质)押登记办理时,只有在抵(质)押人和抵(质)押权人要求评估时,才能进行评估,且不得指定评估机构;五是在税收上要将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典当公司、担保公司全部按照金融企业对待,在市政府权限范围内,最大限度地减轻税负。
二、尽快构建资本市场体系。必须尽快构建起一个多层次、多样性、多地方性的资本市场体系,为区域域经济创造多渠道的项目融资、证券融资、股权融资和信贷融资渠道。因此,在县市一级应该鼓励和支持在地方政府的有效管理下,逐步建立和完善具有本地特色的产权市场、资本市场。
三、优化社会信用环境。必须采取有效措施整治社会信用环境,构筑一个全新的资本市场开放所需要的基础平台。一是把整治社会信用环境,作为破解区域金融难题和促进本地经济发展的前提条件。二是实行统一的国民待遇。通过对恶意失信行为的严厉打击,努力与金融机构共建“金融安全区”。三是大力培育和发展诸如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信誉评价事务所、信贷委托调查中心,不良资产处置公司、拍卖行等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最终建立一个良好的信用环境和规范开放性的地方金融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