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进吕梁市委委员、吕梁市政协委员高明伟认为:2009新医改方案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加快建立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骨干、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乡镇卫生院负责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和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等综合服务,并承担对村卫生室的业务管理和技术指导等工作;村卫生室承担行政村的公共卫生服务及一般疾病的诊治等工作。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加快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积极推进农村医疗卫生基础设施和能力建设,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大力改善农村医疗卫生条件,提高医疗卫生服务质量”。
而中西部地区经济比较落后,医疗卫生基础建设也极为薄弱,再加上“山大、人稀”,如果以“县级医院作为县域内的医疗卫生中心,主要负责以住院为主的基本医疗服务及危重急症病人的抢救,并承担对乡村卫生机构的业务技术指导和乡村卫生人员的进修培训”的话,政府投入将是一个庞大的工程,且效果不一定明显;因为要“为群众提供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医疗卫生服务”,县级医院很难在短短几年实现此目标或者任务,目前中西部地区大部分县级医院刚刚达到二级甲等水平,有些还没有被评审,医院感染管理水平相对滞后,医疗污水处理、急救水平等等一系列硬件软件设施都非一朝一夕之事,应该把医改政策稍微“上移”,即:加快建立健全以地市级医院为龙头、县级医院为骨干、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的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实现资源整合利用,提高实际操作水平。同时避免医改前后“偏上偏下”的导向性错误。
另外,医改方案提出要遵循“政事分开、管办分开”的指导思想,把医疗机构定了性质级别 “县级”、“乡镇级”等等,并且给各个级别的医疗机构分派了任务。甚至还提出“政府重点办好县级医院,并在每个乡镇办好一所卫生院”。以往的卫生行政部门之所以监管没有到位,大处方、大检查等医院及医生乱作为现象屡禁不止的原因除了市场规则或者说是效益需求之外,还与卫生行政部门没有一定的“人权财权”有着一定的关系。所以建议:卫生行政部门应该实行垂直管理或者各级各类医院领导实现双重任命制度,从而避免“一手软、一手硬”的局面。
(网络编辑:李媛)